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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6日 21:02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交通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院校国标代码为10618。学校现有南岸、科学城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2.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拥有15个博士点、65个硕士点、57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13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3000余亩。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博硕士研究生5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58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重庆交通大学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1

土木类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4

机械类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

建筑类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6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7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8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9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翻译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2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13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4

新闻传播学类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工程等专业(类)2021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1级新生大学期间均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科学城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录取批次,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除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比较。按照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非艺术类批次,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五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六条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1.应用化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且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2.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上船从事船员职业,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9)要求,其中视力要求为:双眼祼视力均要达到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要达5.0(1.0)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2021年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五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科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七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查询。

第二十八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专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报考咨询*: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QQ群:

重交招生-西南片区宣传QQ群:575488388

重交招生-华中片区宣传QQ群:738779620

重交招生-华东片区宣传QQ群:552551403

重交招生-华北片区宣传QQ群:738747398

重交招生-华南片区宣传QQ群:320476100

重交招生-西北片区宣传QQ群:554844616

重交招生-东北片区宣传QQ群:518441429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023-62652747。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主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国标代码10618。现有南岸、双福两个教学校区。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66号,双福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

2.学校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科性大学。拥有15个博士点、65个硕士点、58个本科招生专业;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有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9个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国家内河航道整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区桥梁与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交通土建工程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长江航运工程与智能航道技术教育部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等4个国家级平台。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近30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名,其中普通本科在校生2.4万余名,在校硕博士研究生35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3.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500人,高级职称850余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交通运输部“十百千人才工程”、重庆市“巴渝学者”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180余人次。馆藏纸质和电子文献440余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39亿元。

4.外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用化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工程等专业(类)2020级新生大学四年均在双福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大一、大二在双福校区就读,后续学年在南岸校区就读;学校有权根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60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七条  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57个,其中34个普通本科专业按14个大类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招生大类

大类所含专业

1

土木类

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2

水利类

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3

交通运输类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4

机械类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

建筑类

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6

电子信息类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7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8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9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10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翻译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2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13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4

新闻传播学类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第十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相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对考生的专业录取,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我校专业(类)录取同分排序规则采用相关省市考生投档排序规则。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普通本科专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我校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云南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其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

第十三条  考生进档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6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的专业联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联考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语文+外语”成绩总分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院校志愿、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4或以上。

第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相同时,我校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情况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0年在江苏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B+、B(选测科目),5合格(必测科目)。进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专业的选测科目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专业选测科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2020年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高考录取专业选考科目组要求如下:

省(市)

招生专业

(或专业大类

选考科目要求

上海

计算机类

物理

工商管理类

不提科目要求

浙江

水利类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土木类、安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人工智能、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物理

北京

土木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工商管理类

不提科目要求

天津

水利类

物理或化学

土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物理

山东

物流管理

物理或化学或地理

水利类、地质工程、交通运输类、应用化学、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物理或化学

土木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类、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类、飞行器动力工程

物理

材料类

化学

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知识产权、外国语言文学类、旅游管理、设计学类

不提科目要求

海南

水利类、应用化学、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物理或化学

土木类、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汽车服务工程、计算机类、人工智能、飞行器*工程、数学类

物理

测绘工程

地理

交通管理、工商管理类、经济学、旅游管理、知识产权

不提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收缴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一学年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

第二十五条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5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普通本科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第一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学费、住宿费结算。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北京中交路通百万奖学金等二十余项的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详情请登录:查询。 

第二十七条  我校已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几十项奖助学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径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生就业信息网();

2.报考咨询*:023-62652498,录取期间开通咨询*: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招生咨询*群:1076614568。

5.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023-62789036。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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