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01:44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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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1年招生章程 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2021年招生章程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全称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14482)

三、办学类型和层次

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学院概况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批准2013年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占地面积460余亩(不含合作共建),位于巴南区高职城,办学地理位置优越。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蒋勤勤、殷桃、吕一、汪子涵、朱晓渔、周莉、刘靓靓、王弋等一大批知名艺术家和影视明星,也有德艺双馨并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青年艺术家陈涛,被誉为“艺术家的摇篮”。学生在金马奖、金K奖、IBM国际魔术大赛、国际标准舞世界锦标赛、桃李杯、荷花杯、梨花杯、孔雀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国际国内知名艺术赛事上斩获殊荣。时任文化部部长*亲笔题写校训“厚德博艺、真诚求索”,对学校发展寄予厚望。

学院按照“依托文化、围绕舞台、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办学思路,坚守校训,明确“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文旅融合发展”的办学定位,确立“打造特色鲜明、办学严谨、知行合一、求实创新的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目标,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照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按照职业教育要求、突出艺术人才培养特性,努力培养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传承力、服务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技艺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先后开设26个专业。目前,学院设置国控专业4个,立项建设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2个;立项建设市级重点骨干专业4个、实训基地3个、教学资源库3个、双基地2个(其中培育1个)。已形成艺术表演类、艺术设计类、文化和旅游服务类、文化传播类、学前与艺术教育类五大专业群协调发展布局,并充分发挥艺术类院校办学优势,在全国各地基层文化单位、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用人平台100余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条件和就业空间。学院依托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全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基地等五个金字招牌,立足重庆、辐射西部、服务全国;依托重庆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青少年艺术培训学校,形成培训有品牌、考级全覆盖的青少年艺术普及教育体系;同时发挥演艺服务市场和文化扶贫作用,彰显学院办学服务社会功能。

六、报考条件

1.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艺术生和普通类历史/物理选考科目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5.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七、招生计划

学校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2021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广西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考信息。

八、录取规则

我校严格遵循我市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发〔2020〕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3.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根据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或校考)的省份,已投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6.认可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

7.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8.我校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认定美术联考类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校招生专业概不招收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等身体重大疾病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九、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学生资助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前20%的在校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薪酬12元/小时。

5.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早期教育、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学费为5000元/年;民航安全技术管理学费为5500元/年;新闻采编与*、传播与策划、数字媒体技术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产品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音乐表演、钢琴伴奏、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音乐教育625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人/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校企合作,考生自愿填报,费用由学校收取,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自愿交纳培训费(详见招生简章)。校企合作专业如下:传播与策划(专业代码:560215)、新闻采编与*(专业代码:560205)。

十三、领导与监督

我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监督*:姚老师 023—62335660

十四、附则

1.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校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4.联系地址: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5791 62333136 62330330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学院微博账号: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重艺招生处

学院百度贴吧账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贴吧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艺术学院,拥有中职、高职两个办学层次。学院以重庆艺术学校为办学基础,曾培育出三届梅花奖得主、中国剧协副主席沈铁梅及蒋勤勤、殷桃、吕一、朱晓渔等知名影视明星。学院坚持“立足重庆、传承文化、服务基层”办学定位,秉承“厚德博艺”办学理念,以“四能四会”(能说会道、能唱会跳、能编会导、能拍会照)为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推进以“友善”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努力培养适应时代需要的具有舞台表演力、艺术原创力、文化实践力的高素质技能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院立足当前、展望未来,着力建成“生态、开放、融合、智慧”、具有浓厚文化艺术内涵的特色校园文化,积极探索多学制多层次教育模式,以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剧目创作、社会合作等为着力点,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将学院建成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努力打造西部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高地,为重庆乃至西部地区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0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艺术设计类、艺术表演类、教育类、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其中美术类专业不接受色弱、色盲考生;教育类专业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招收专业不接受身体大面积纹身、疤痕考生;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重庆招考信息网(.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以下三种: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3)学院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3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对于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学费超过8000元的,超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继续向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023-62335660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邮编:400055 )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023-62335791、62333136、6233033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微信公众号:cqwhys(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cqwhyszsc(重艺招生处)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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