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12:00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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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汽车*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保险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汽车造型与改装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与试验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智能*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00.00元

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云计算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物流工程技术(四年)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00元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广播影视节目*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学校资助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实习住宿补助、假期返乡路费补助等。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1)分数优先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优中选优原则,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3)完成院校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被所报专业录取的情况下,依据分数高低调剂到学校未录满的专业。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本年度相关文件为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红旗大街1777号

联系*:0431-85751854 85751826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模具设计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980.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机械*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二手车鉴定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定损与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数控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汽车*与装配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8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课程)的要求

学校各专业外语课程只开设基础英语(课程)和专业英语,不开设其它语种课程。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造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应符合所报专业的体检标准。报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文科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江苏、内蒙古除外)⑴分数优先原则,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⑵优中选优原则,即对于分数相同考生,按综合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⑶完成计划原则,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⑷完成专业计划原则,即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服从调剂考生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

2.江苏省 ⑴ 选测科目:物理,另外一科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⑵ 考生须达到当地的专科录取线,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⑶对进线考生的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成绩(含附加分)相加的分数择优录取。

3.内蒙古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9999号

联系*:0431-85751854

联系人:陈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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