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来说,法律硕士胜过法学硕士,建议考法律硕士。
首先,法律硕士考试更公平,更容易让你上一个更好一点的学校。对于非法律本科来说,和法律本科的人一起竞争是不占任何优势的。同样的努力付出,考法律硕士可能会考更好的学校,学校带来的优势更能体现在找工作中,尤其是律师行业。
其次,法律硕士在专业程度上并不比法学硕士差,甚至有过之。考法律硕士的人更多是因为对法律的兴趣,本科时候读法律的未必是因为兴趣使然,上过本科的人都知道大家本科学习时的状态,能对所学专业有个粗浅了解已经不错了,何谈什么研究。
扩展资料: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
两者是同一学位层次,培养目的存在一些区别:
1、招生条件不同。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
2、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
3、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招生条件宽泛,以实物致用为导向,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全国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
4、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法学硕士之前有公费,从2014年起也实行自费。
5、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
参考来源: 百度百科-法律硕士
毫无疑问是我们中南政法,下面是我们中南知识产权的雄厚师资。
吴汉东,男,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
曹新民,男,1961年生,湖北省汉川市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研究会理事、湖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研究的主攻方向是知识产权、民商法。其代表性学术著作有《中国知识产权法典化研究》、《知识产权法学》等五部;主持完成了国家、教育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司法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和武汉市等10多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如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课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保护比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构建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制度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我国统一知识产权法院问题研究》等;在海外发表《21世纪知识产权法哲学的反思与重构》等多篇论文。在学术专著和论文中首次提出了许多富有创见性的新思想、新理论、新学说和新观点,有多项学术成果获奖。自2001年以来,多次赴美国、日本、英国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参加学术会议。
朱雪忠,博士,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Licensing Executives Society International 和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中国 会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委等。
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协调、知识产权战略
胡开忠 ,男,湖北老河口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主讲课程为知识产权法。1993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经济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专职研究员,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韩国韩中知识产权法学会中国总理事。已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法律评论》、日本《知的财产法政策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著有《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合著)、《权利质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等多部著作,曾获2002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文化部市场司全国音像市场保护征文比赛一等奖,武汉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主要承担的课题有: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文化多样性的知识产权保护”;
3.教育部项目“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
已发表的代表性成果有:
1.《权利质权制度研究》,独撰专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独撰专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合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 《中国知的财产权の保护水准の现状分析》,日本《知的财产法政策学研究》杂志,2006年第12卷。
5. 《文化多样性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韩国《比较法杂志》2007年2期。
6.《加入WTO对湖北品牌保护的影响与对策》,《湖北社会科学》(核心)2004年第2期。
7. 《知识产权法典化的现实与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法学》(权威)2003年2期.
8. 《入世后中国版权国际化的战略调整》,《法商研究》(重点核心)2004年第4期。
9. 响应网络技术的挑战――“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国际研讨会综述,《中国版权》2004年第4期。
10.《高科技发展与专利保护的创新》,《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
11.《高新技术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法商研究》(重点核心)2005年第5期。
12. 《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完善思考》,《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核心)2005年第3期。
13. 《专利产品的修理、再造与专利侵权的认定》,《法学》(权威),2006年第12期。
14.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定位分析》,《中国版权》(核心),2006年第6期。
15. 《中国知的财产权の保护水准の现状分析》,日本北海道大学《知的财产法政策学研究》杂志,2006年第12卷。
16. 《中国入世后的版权战略分析》,日本北海道大学《知的财产法政策学研究》2004年3期。
黄玉烨,女,1970年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从事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校首届(2004-2006年度)青年优秀主讲教师。
科研方面: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公关项目《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子课题的负责人,司法部重点项目《WTO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研究》以及科技部研究项目《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的主要参加者。著有《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合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合著),参与编写《知识产权领导干部读本》、《21世纪创新教材-知识产权法》、中央党校教材《知识产权法学》、《竞争法通论》等教材。在《法商研究》、《法律科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登。
2004年应塞尔维亚诺维萨德大学法学院邀请作访问学者,2006-2007年应美国伊利诺理工大学肯特法学院邀请作访问学者。
李 扬,男,1968年6月1日生,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人。1990年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民商法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已出版《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网络知识产权法》、《无形争夺--知识产权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等专著,《竞争法通论》等合著,并在《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
彭学龙,男,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专职研究员,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1990年毕业于
浙江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1990年至1999年供职于葛洲坝集团公司,将青春献给了祖国的水电事业。后结缘法学,幸遇名师,先后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2002年)和博士学位(2006年)。2002年7月至2006年5月在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系任教,2006年6月调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近年来出版专著一部,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并获得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爱好文学,人生理想是做一名小品文作家。
代表性成果(均为独著):
1、《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2、《商标法基本范畴的心理学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
3、《商标法基本范畴的符号学分析》,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
4、《商标混淆类型分析与我国商标侵权制度的完善》,载《法学》2008年第5期。
5、《商标淡化的证明标准》,载《法学》2007年第2期。
6、《商标显著性新探》,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
7、《论“混淆可能性”》,载 《法律科学》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4期全文转载。
8、《商标反向混淆探微》,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5期。
9、《商标の逆混同の理论について-「蓝色风暴(青色の岚)」商标�厍趾κ录�》,载《知的财产法政策学研究》2008年3月,第20号。
10、《侵占商业秘密诉讼时效规则初探》,载《知识产权》2001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2年第3期全文转载。
11、《从美国最新判例看客户名单商业秘密属性的认定》,载《知识产权》(CSSCI)2003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5期全文转载。
12、《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再论》,载《知识产权》2003年第6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13、《论商标权的原始取得》,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4、《公共产品与版权保护》,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15、《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复制与复制权》 ,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2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所获奖励:
1、《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2008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2、《商标法的符号学分析》:2007年“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3、《传统商标显著性理论评析》: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2005年年会优秀论文奖
4、《商业秘密不可避免披露原则初论》 :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一等奖”
主持课题:
1、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外观设计保护专门立法模式研究”
2、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研究项目“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