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表演调剂院校排名 研考成绩339可以调剂艺术类声乐吗

更新:2023年04月22日 18:03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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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考成绩339可以调剂艺术类声乐吗

可以。研考是国家教育机构进行的考试,当研考成绩达到339分,是超过国家线的,而艺术类声乐的分数线为320分,因而是可以调剂的。教育部规定,考生如果符合复试条件而不能在第一志愿院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档案应送至第二志愿院校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剂。

天津音乐学院2023单招音乐表演考什么?

有对音乐艺术大学有填报意向的考生来看看天津音乐学院吧!该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有硕士和本科两个办学层次,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音乐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2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南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音乐学院始建于1958年10月,经过60多年的建设,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重要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遵循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社会服务职能。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音乐艺术专门人才。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是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确定招生专业、规模。

第八条学院是独立设置艺术院校,不做分省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招考方向)。

第九条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第十二条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教钢琴主项、音教声乐主项、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我院将在教育部专业合格名单备案时,统一核验考生艺术类统考合格要求,如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备案,校考成绩视为无效。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第十七条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emailprotected]*:022-(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官网:http://监督*:022-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时,学院依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学生在学习期间,学院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转专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音乐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一律缴费上学。经物价部门批准,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现执行每生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及我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其他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大型乐器、钢琴、竖琴外均应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院申请租赁。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我院学位相关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咨询内容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的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音乐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黑龙江 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院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际代码:14560

第五条 学院地址、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 研究生 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 考试 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 艺术 类本科专业,自2020年起面向全国按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及招生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 专业目录 为准。2022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情况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专业或招考方向。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制

第十七条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一)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包括美声唱法方向、 民族 声乐方向、西洋管弦方向、民族管弦方向、钢琴等5个方向。其中美声唱法方向学制五年,其他专业方向学制四年。

(二)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学制五年。

(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合唱指挥等2个方向,学制五年。

(四)艺术管理专业。学制四年。

(五)舞蹈表演专业。学制四年。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 分数线 ,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2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 高考 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 志愿 ,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照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 如果生源省份按照 专业设置 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 录取分数线 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中,如合唱指挥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钢琴演奏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音乐表演专业中,如民族管弦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根据考生志愿,可采用西洋管弦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 二级 、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二十七条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八条 我院2022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省(区、市)照顾加分、降分政策。

第七章 新生 入学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条 学院将在录取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属实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学院2022年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艺术管理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800元/年(五人间或六人间)。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联系方式

*:0451―58597688

电子邮箱:HCM5859@hrbcm.edu.cn

网址: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451―58597656

高考艺考和普通高考有什么区别?

1、高考考试方式不同

美术生必须报名参加美术专业考试。艺考专业大致分为: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等五大类别。6月份报名参加当年高考,而文化生只需报名参加6月份的高考即可。从升学考试的形式上来说,艺术生要参加2-3次考试,而文化生只需参加一次高考即可。


2、志愿填报方式不同


文化生是在高考结束成绩出来之后进行填报志愿,根据自己的成绩来决定自己报考的学校。而艺术类考生则在每年的1月份左右艺考时,就已决定要报考什么学校了,艺术生通过院校的艺考考试,拿到专业合格证,高考填报志愿时直接填已通过考试的院校即可。


3、院校录取分数不同


相对于文化生动辄500多分的分数线而言,艺术生考生的文化课分数线相对要求较低。各省艺术类提档线多数在280分-350分之间。但随着艺考改革和艺术生群体对文化课的重视,艺术生文化课分数线也在不断上涨,多数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实际录取分数上涨至400分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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