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2019年高考分数线 在西藏买房入户参加高考。户籍满几年能以上可以参加...

更新:2023年05月08日 18:46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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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房入户参加高考。户籍满几年能以上可以参加...

1、西藏购房入户的可以参加高考,相关依据可以查看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2019年公布的最新文件,相关链接如下: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我区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有关政策

原文内明确指出了:

“购房入户”后成为我区合法城镇居民,只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不属于高考移民。

2、根据西藏2019年林芝市官方公示的考生名单我们可以看到2019年在西藏林芝市购房入户参加高考的596人,经过公示是合法参加高考的!点击以下链接查看官方原文

林芝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照顾政策和借考考生名单

3、报名条件:户籍无年限要求,学籍无区域要求!

①复读生:当地户籍+毕业证

②应届生:当地户籍+就读地学籍证明

有不明白的可以@我

2020年491分理科能上什么大学

一、高考理科491分能上什么大学
2019年高考理科491分招生录取的大学有 江南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湖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南华大学沈阳建筑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安徽工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等,具体完整名单请见下文表格,该分数线来自各省教育考试院。
二、2019年高考理科491分录取的大学有哪些
以下是2019年高考理科最低分491分录取的大学列表,数据来源招生考试院,表中含有491分最低分录取的大学名单和最低录取位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位次和分数选择报考的大学。
考生所在地 高校名称 院校所在地 录取批次 录取最低分
青海省 江南大学 无锡市 一本 491
贵州省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市 一本 491
黑龙江省 湖北师范大学 黄石市 二本 491
宁夏*自治区 广州大学 广州市 一本 491
北京市 南华大学 衡阳市 一本 491
贵州省 山西大学太原市 一本 491
广东省 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市 一本 491
内蒙古自治区 长春理工大学 长春市 一本 491
天津市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市 一本 491
陕西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长沙市 一本 491
北京市 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市 一本 491
贵州省 安徽工业大学 马鞍山市 一本 491
贵州省 西安石油大学 西安市 一本 491
广东省 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市 一本 491
北京市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市 一本 491
重庆市 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西安航空学院西安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攀枝花学院攀枝花市 二本 491
北京市 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市 一本 491
北京市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廊坊市 一本 491
江西省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三亚市 二本 491
北京市 武汉轻工大学武汉市 一本 491
北京市 西南民族大学成都市 一本 491
广东省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市 一本 491
河北省 吉林医药学院吉林市 二本 491
山东省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市 一本 491
山东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市 一本 491
河南省 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市 二本 491
黑龙江省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泰安市 二本 491
山东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市 一本 491
河北省 西*族大学 咸阳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湖南科技学院永州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湖南科技学院 永州市 二本 491
山东省 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市 一本 491
天津市 赣南医学院赣州市 一本 491
四川省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天津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赣南师范大学赣州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湖南城市学院益阳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湘南学院郴州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盐城工学院盐城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滨州医学院烟台市 二本 491
辽宁省 牡丹江师范学院牡丹江市 一本 491
安徽省 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市 二本 491
江西省 河南城建学院平顶山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沈阳大学沈阳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沈阳大学 沈阳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云南农业大学 昆明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唐山师范学院唐山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绍兴文理学院绍兴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市 二本 491
甘肃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市 二本 491
山东省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市 一本 491
湖南省 沈阳医学院沈阳市 二本 491
黑龙江省 沈阳医学院沈阳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徽中医药大学合肥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信阳师范学院信阳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渤海大学锦州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黑龙江科技大学哈尔滨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江西农业大学 南昌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闽江学院福州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太原工业学院太原市 二本 491
江西省 太原工业学院 太原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嘉兴学院嘉兴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山西农业大学晋中市 二本 491
河南省 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郑州轻工业大学郑州市 二本 491
云南省 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海南师范大学海口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河南工程学院郑州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吉首大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二本 491
江西省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十堰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闽南师范大学漳州市 二本 491
山西省 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广西财经学院南宁市 二本 491
黑龙江省 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市 二本 491
山西省 广东药科大学 广州市 二本 491
湖北省 广东海洋大学湛江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长沙市 二本 491
山西省 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太原科技大学太原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江汉大学武汉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河南工业大学郑州市 二本 491
山西省 温州大学温州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疆医科大学*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新疆医科大学*市 二本 491
海南省 青岛黄海学院青岛市 一本 491
安徽省 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内蒙古医科大学呼和浩特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浙江传媒学院嘉兴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河北医科大学石家庄市 二本 491
吉林省 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海南大学海口市 二本 491
福建省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 二本 491
江西省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桂林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湖南医药学院怀化市 二本 491
湖南省 广州商学院广州市 二本 491
江西省 甘肃医学院平凉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四川旅游学院成都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枣庄学院枣庄市 二本 491
河北省 营口理工学院营口市 二本 491
四川省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湘潭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柳州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二本 491
重庆市 四川民族学院甘孜藏族自治州 二本 491
云南省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武汉市 二本 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杭州医学院杭州市 二本 491
重庆市 琼台师范学院海口市 二本 491
安徽省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沧州市 二本 491
云南省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 沧州市 二本 491
三、2019年高考理科491分以下录取的大学有哪些
以下2019年高考理科491分以下录取的大学列表,数据来源招生考试院,表中含有491分以下录取的大学名单和最低录取位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位次和分数选择报考的大学。
四川省 南昌理工学院南昌市 二本 490
四川省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东营市 二本 490
江西省 山东管理学院济南市 二本 490
四川省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衡阳市 二本 490
云南省 四川民族学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 二本 490
四川省 潍坊理工学院济南市 二本 490
四川省 西藏农牧学院林芝市 二本 490
云南省 齐鲁师范学院济南市 二本 490
青海省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一本 490
青海省 长安大学西安市 一本 490
宁夏*自治区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 一本 490
青海省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市 一本 490
内蒙古自治区 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市 一本 490
江西省 四川外国语大学 成都大学成都市 二本 490
青海省 郑州大学郑州市 一本 490
河北省 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市 二本 490
广东省 昆明理工大学昆明市 一本 490
甘肃省 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市 一本 490
贵州省 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市 一本 490
青海省 上海电力大学上海市 一本 490
甘肃省 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市 一本 490
陕西省 江西师范大学南昌市 一本 490
北京市 河北地质大学石家庄市 一本 490
重庆市 南昌师范学院南昌市 二本 490
陕西省 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市 一本 490
重庆市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天津市 二本 490
江西省 潍坊学院潍坊市 二本 490
黑龙江省 湖南农业大学长沙市 一本 490
天津市 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市 一本 490
云南省 乐山师范学院乐山市 二本 490
重庆市 贵阳学院贵阳市 二本 490
贵州省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 一本 490
辽宁省 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市 一本 490
江西省 四川文理学院达州市 二本 490
北京市 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 一本 490
山东省 广西民族大学 南宁市 一本 490
甘肃省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十堰市 一本 490
广东省 东华理工大学南昌市 一本 490
北京市 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市 一本 490
江西省 邵阳学院邵阳市 二本 490
广东省 川北医学院南充市 一本 490
贵州省 海南医学院海口市 一本 490
广东省 陕西中医药大学西安市 一本 490
重庆市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市 二本 490
山东省 湖北工程学院孝感市 一本 490
广东省 湖南理工学院岳阳市 一本 490
广东省 山东中医药大学 济南市 一本 490
云南省 湖南科技学院 永州市 二本 490
安徽省 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市 二本 490
河北省 武夷学院南平市 二本 490
甘肃省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市 一本 490
河南省 淮阴工学院淮安市 二本 490
重庆市 南阳师范学院南阳市 二本 490
江西省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珠海市 二本 490
甘肃省 成都大学 成都市 一本 490
云南省 台州学院台州市 二本 490
河南省 台州学院 台州市 二本 490
四川省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保定市 二本 490
河南省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市 二本 490
山东省 湘南学院 郴州市 一本 490
安徽省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 二本 490
河南省 井冈山大学吉安市 二本 490
河北省 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市 二本 490
云南省 丽水学院丽水市 二本 490
重庆市 盐城工学院 盐城市 二本 490
重庆市 北方民族大学银川市 二本 490
山东省 渭南师范学院渭南市 一本 490
江西省 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市 二本 490
云南省 吉林建筑大学长春市 二本 490
江西省 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市 二本 490
江西省 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市 二本 490
山东省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市 一本 490
山东省 临沂大学临沂市 一本 490
云南省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市 二本 490
吉林省 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市 二本 490
山东省 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市 一本 490
湖南省 赣南医学院赣州市 二本 490
山西省 江西中医药大学南昌市 二本 490
福建省 贵州医科大学贵阳市 二本 490

四川和西藏的高考试题一样吗?另西藏的高考政策? - ...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人,但我有个亲戚在西藏,所以我很了解。按道理来说,在西藏肯定要好考得多,分数要降好几十分呢!而且试题非常简单。我那个亲戚的女儿到西藏去考了,结果只考了六百二十多就进了北大。以后西藏的分数线会不会升高,我也不知道。但是,到西藏去考,肯定比内地好,有时相差零点几分也会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不过,到西藏借考考必须有西藏的户口才行。
下面是到西藏借考的条件:
为了做好西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适当照顾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人民*《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毕业后可参加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西藏干部(含*干部)、职工,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西藏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西*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06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两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06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只能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以下简称“限报考生”),户籍在200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0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户籍在藏的往届生,三年以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经地(市) 招生办审核属实的。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所有考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采集电子信息。
报名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报名点采集有关信息,并签字认可。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而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委托他人报名出现的信息错误及信息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报名与“全国统考”报名同时进行。
3.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区内高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往届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书,在区外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就读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其他考生凭同等学力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考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咸阳(西*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有考点。考生原则上在户籍地报名考试,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借考,要求借考的考生一律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向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提交借考书面申请,准确详细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借考地不受理借考生报名。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限报考生借考。
6.报名时考生均须填写采集报名信息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7.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借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价费[2001]32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每生150元。
(四)报名信息采集
1.考生基本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修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报名基本信息库。
2.考生图像信息采用电子数码照相方式采集,必须确保考生图像与其考生号、姓名一致,切实保证图像信息质量。
3.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本人的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各地(市)招生办负责本地(市)所有考生(含借考生)的信息采集、汇总工作,校验无误后,于4月25日前将报名信息制成光盘,并在光盘上用油性笔签名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5.自治区招生办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打印考生准考证及考试用表等。
6.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各借考点要切实加强对借考生的管理,严格审查身份证、户口卡、“借考表”,并与考生本人“三对照”,杜绝替考违纪现象发生。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必须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西藏自治区《关于做好200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二)体检
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3.体检信息由考生参加体检所在地(市)招生办组织录入、校对、打印,考生签字确认,形成本地(市)体检信息库。成都借考点考生体检信息采集工作,由拉萨市招生办负责。
4.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三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5.借考生在借考地参加体检。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和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须由自治区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甄别、确认;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组建、管理,建档工作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4.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5.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志愿填报
1.考生应依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应盲目填报。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
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的志愿表(卡)一经填定,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一律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填报、采集志愿。
3.高考志愿分提前录取(分本科、专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主要是区外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主要是区内一般本科院校)、第四批(生源相对较好的专科、高职院校)、第五批(专科、高职院校)。
4.提前录取的院校(专业)分七类:(1)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察、治安管理、刑事司法、公安专业;(3)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4)音乐专业;(5)美术专业;(6)体育专业;(7)按艺术类分数线录取的文艺专业。
每个考生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只能选报其中一类院校与专业,不得跨类混报。
5.凡报考在全国范围内招生未单独给我区投放招生计划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单独填报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证和招生院校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6.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应面试合格。
7.在西藏招生的中央各部委所属院校(含军事院校)原则上为限报院校。
8.填报志愿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进行。各地(市)招生办须在6月30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采集、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制成光盘,并用油性笔在光盘上签字确认,上报自治区招生办。
六录取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乡镇基层单位)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学校教师岗位工作的正式教师或从该岗位退休教师的子女,以及在县及县以下中小学代课截止2006年底满三年的代课教师考生,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
(4)全国中小学电脑*活动一、二等奖;
(5)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6)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10.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认定,限在西藏所属中学就读的),加20分。
11.门巴族、珞巴族、夏尔巴人,加2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照顾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照顾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三)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专业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2、驻边疆国境县、国家确认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五)已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七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录取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3)在招生录取中徇私舞弊,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达录取标准的学生;
(4)在招生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5)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6)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7)其它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
(2)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3)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
(4)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自治区招生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5)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4.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八附则
1.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和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招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现役军人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4.部队生源报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地方院校招收军警战士工作意见》(藏招委字[200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含中师)高职“2(3)+2”连读的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报名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6.凡填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师范专业体检、面试标准。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7.请登陆 .CN 网站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
8.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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