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内地西藏班高考分数线 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5月09日 19:25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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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学校地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 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并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本科生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我校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其降分标准以相应招生类别认定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性政策加分等)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英语。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天津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将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分文理分别排队,然后依次逐个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级差。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方面,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生、高职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天津大学高职(专科)只招收天津理科生源且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本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我校学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学、药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类等专业(类)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与微电子)、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等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天南大合办)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年级安排在 南开大学 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年级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均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学校网址:http://

招办网址:

本科招生咨询*:022-27405486

传真*:022-27401800

监督*:022-27403794

高职招生咨询*:022-27406900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均以当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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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首批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简称“ 双一流 ”)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 湖北 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 我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 考试 (简称普通 高考 )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 艺术 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学生、内地 西藏 班和 新疆 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 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 毕业 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公安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 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 平行志愿 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 理工 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 上海 市、 浙江 省、 北京 市、 天津 市、 山东 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湖北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 内蒙古 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 公安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 面试 ,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 电影 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 学习 。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 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新生 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027)88387338、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高考分数线与报考指南 2013的目录

第一部分 高考分数线
高考分数线解析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2012年各批次录取分数线
201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1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2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考录取分数线
全国主要高校2010-201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及收费标准
北京市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交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印刷学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华女子学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扬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财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常州大学南京审计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金陵科技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警官学院
上海市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湖北省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武汉工程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陕西省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财经学院陕西理工学院西安外国语大学延安大学西安邮电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文理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
山东省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山东工商学院潍坊医学院青岛农业大学临沂大学潍坊学院泰山学院滨州学院山东交通学院
广东省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深圳大学广州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医学院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大连工业大学大连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交通大学渤海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医学院、大连民族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辽宁科技大学沈阳大学沈阳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沈阳工程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浙江省
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嘉兴学院台州学院浙江传媒学院
四川省
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理工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科技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西华大学泸州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成都学院四川警察学院
湖南省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理工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城市学院长沙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邵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怀化学院
黑龙江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大庆师范学院
河南省
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洛阳理工学院河南农业大学中原工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南阳理工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乡学院河南城建学院黄淮学院
安徽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
吉林省
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财经大学、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天津市
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河北省
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科技学院衡水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金融学院廊坊师范学院防灾科技学院
福建省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莆田学院
重庆市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三峡学院
江西省
南昌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工程学院九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理工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医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工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师范学院
云南省
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大理学院西南林业大学
山西省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农业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长治医学院太原科技大学运城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工业学院
甘肃省
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商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
新疆*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
贵州省
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医学院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
海南省
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师范大学
宁夏*自治区
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
青海省
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第二部分高考志愿填报问答
自主招生篇
1.什么是自主招生?
2.自主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3.一般报考自主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4.自主招生录取有哪些特点?
5.自主招生有哪些类型?
6.什么样的考生能够参加自主招生?
7.保送生和自主招生有何区别?
8.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有哪些新变化?
9.自主招生考试内容是什么?
10.参加自主招生需要学生和家长准备些什么?
11.高考自主招生联盟有哪些?
12.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如何进行?
13.怎样理解北京大学推出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
14.2013年清华大学高考自主招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15.自主招生中本科和专科有什么相同点?
16.自主招生中本科和专科有什么不同点?
17.自主招生材料审核看什么?
18.怎样理解“线下加分”和“线上加分”?
19.怎样理解“预录取”和“虚拟录取”?
20.怎样理解“校长推荐”和“学校推荐”?
常识篇
1.目前我国国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学历分为哪几个层次?
2.国家予以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有哪些?
3.如何取得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
4.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
5.什么是民办高等学校?
6.什么是独立学院?
7.什么是学位?
8.什么是学科?
9.什么是专业?
10.什么是国家重点学科?
11.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有何异同?
12.什么是第二学士学位与双学位?
13.什么是招生章程?
14.什么是国防生?
15.如何正确认识与理解高考?
16.什么是“211工程”院校?
17.什么是“985工程”院校?
18.什么是理科?什么是工科?
19.什么是预科?
20.什么是定向招生?
21.各类高校的招生特点是什么?
政策篇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一般什么时间报名?
2.高考报名资格要符合什么条件?
3.高考报名有哪些限制条件?
4.各民族自治地方考生如何参加高考?
5.优抚对象参加高考有何政策上的照顾?
6.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条件有哪些?
7.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国防生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8.军事院校招生有哪些规定?
9.体育特长生报考有何特殊加分政策?
10.退伍士兵参加高考是否享受特殊政策?
11.艺术特长生与艺术类考生有什么区别?
12.报考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什么条件?
13.报考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怎样报名?
14.2013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什么新变化?
15.教育部公布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有哪些?
16.什么是借考生?
17.借考生考试是怎样安排的?
18.借考需办什么手续?
19.高等学校可以面向哪些地区和单位招收定向生?
20.普通高等学校为什么要开办少年班?
21.少年班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22.有哪些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年班学生?
23.高校有哪些措施保证贫困生学习?
24.我国高校现有哪些助学政策?
25.目前国家主要设立哪几类奖学金?
26.学生该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7.民办院校学生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8.什么是特殊招生?有哪几类特殊招生形式?
29.什么是“实验班”?报考“实验班”有没有特殊要求?
30.根据2012年高考保送政策,哪些学生具有保送资格?
体检篇
1.考生体检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2.考生体检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3.高考体检中的三类结论各表示什么意思?
4.对体检结果怀疑,可以申请复查吗?
5.哪些疾病患者高校可不予录取?
6.高校哪些专业患病考生不宜就读?
7.乙型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考生报考时该注意什么?
8.什么是高校入学复查?
9.做过眼部手术的考生应注意些什么问题?
10.高考体检工作具体操作规程是怎样的?
11.卫生部、教育部全国高校体检工作对高考体检强调了哪些原则?
专业篇
1.文科考生可以兼报哪些理科专业,理科考生可以兼报哪些文科专业?
2.学校与专业,谁优先?
3.什么是“按大类招生”?
4.何谓新专业?
5.报考新专业需要注意什么?
6.何谓特殊教育专业?
7.国内哪些高校开设有特殊教育专业?
8.医科专业该如何报考?
9.文科生可以报考医学类的哪些专业?
10.报考医学类专业需注意什么?
11.近两年考生填报志愿中的专业趋势如何?
12.如何选择单考单招高职院校和专业?
13.学校安排专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
14.高校新增专业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15.小语种专业招生有哪几种形式?开设小语种专业的院校主要有哪些?
填报篇
1.什么是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划分为多少批?
2.志愿填报前应了解院校和专业的哪些信息?
3.如何看清高校的实力?
4.高考志愿填报时要掌握哪些情况?
5.如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获取报考和招考信息?
6.志愿填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7.填报志愿时要把握哪些原则?
8.报考民办高校时该注意什么问题?
9.报考独立学院要注意哪些问题?
10.如何依据不同的填报时间报好志愿?
11.高考填报志愿常见的失误有哪些?
12.高分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3.中间分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4.低分段考生如何填报志愿?
15.填报“专业服从”有什么利弊?
16.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应该怎么填报志愿?
17.往届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8.考生家长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9.报名前要做好哪些准备?
20.报名时考生需填写哪些手续?
21.报名表填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2.报好第一志愿的关键是什么?
23.如何填报第二、三志愿?
24.录取时是否严格按考分录取?高校的自*在哪里?
25.高考估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6.考生应如何填涂志愿卡?
录取篇
1.高考录取的流程是怎样的?
2.录取批次是如何划分的?
3.志愿优先与分数优先有什么区别?
4.什么是学校志愿分级差?
5.什么是专业志愿分级差?
6.什么是志愿梯度?
7.录取时,会不会出现第二志愿校越过第一志愿校直接录取考生?
8.什么是投档和提档?
9.什么是断档?
10.什么是退档?
11.什么是死档?
12.什么是调剂录取与二次录取?
13.第一批录取院校退档晚了,会不会影响第二批录取?
14.分数未达到高校录取分数线,能不能交钱上学?
15.降分录取的政策主要针对什么考生?
16.各省级行政区招办给院校投档的依据是什么?
17.院校怎样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
18.艺术院校录取新生文化分重要,还是专业分重要?
19.放弃高考录取的考生,其档案材料如何处理?
20.国家对军校淘汰学员改录到其他普通高校是怎样规定的?
21.导致考生落榜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22.香港高校录取内地学生主要采用何种招生标准?
23.香港有哪几所高校招收内地学生?
24.澳门有哪几所高校招收内地学生?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1“211工程”院校、“985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名单
附录22007年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名单
附录32013年中国重点大学竞争力排行榜(前100强)
附录42013年中国一般大学竞争力排行榜(前300强)
附录52013年中国民办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300强)
附录62013年中国独立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前200强)
附录72013年中国118金宝搏app下载竞争力排行榜(前500强)
附录8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附录9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信息网站
参考文献

2009年天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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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其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058 3.学校是教育部和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硕士点、本科、高职、成人、留学生教育,形成了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体系。 4.校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63号(河东校区)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新校区) 5.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发展学科、2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建设学科;2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2个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和1个天津市技术推广中心;1个博士后流动站,13个博士点, 44个硕士点(其中7个硕士点还具有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院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科建设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特聘教授、人事部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近50名。学校还聘请了50多位两院院士和美、英、德、日、新西兰等国的著名学者担任*教授。学校现占地1200余亩,2800亩的新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一期工程已于2006年投入使用。在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评价。目前学校共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五千人。 6.学校设有本科专业47个,高职专业25个,涵盖工、理、管、文、经、法等6个学科大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9年面向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普通类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学校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即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此专业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一、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二、安排专业时,同分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三、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四、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可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注:二至四条只适用于天津考生。第十六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须参加英语口语且合格(无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单科英语成绩不低于95分;日语专业单科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文史类)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5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专业单科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 艺术类录取规则:第十八条: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报考上述五个专业;动画专业参加各省市组织的美术类统考且合格,不必参加校考。 第十九条:按照2009年教育部及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录取。 一、艺术设计、广告学、工业设计(艺术类)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⑴ 以院校志愿优先,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⑵ 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注:只要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以上专业均可报考。 二、动画 1.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分数线; 3. 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4. 不分文理以综合分=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 5. 动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表演(服装表演与营销方向) 1.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四、表演(影视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影视表演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分男、女,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五、表演(音乐表演与文化管理方向) 1. 有音乐表演、舞蹈统考的省市,省统考必须合格; 2.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4. 英语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5. 按照全国专业名次从高到低录取。 六、广播电视编导 1. 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2. 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线; 3. 语文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 不分文理以文化课成绩(高考实考分)排名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通过资格认定。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学校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动画专业,高职软件技术专业将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 第二十五条:学费:本科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艺术类表演专业10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待批。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于个人原因提出放弃入学要求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一周之内将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寄回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两周内将进行专业再测试工作,发现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其中本科院校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专科起点”字样;本科高校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中注明“高职”字样。另外,对符合《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第三十三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方式有:*:022-24528227 E-mail: zhaosheng @ tjpu.edu.cn学校网址: 第三十七条:录取信息通过学校招生网 公布。 第三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九条:招生监督举报*:022-24528181 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高职层次招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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