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盐城市教育局关于《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盐教发〔2014〕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市教育局落实我县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数及我县高中阶段的实际,现就2014年滨海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二、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招生报名、填报志愿工作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名时间、填报志愿方式(另行通知)执行。我县的招生报名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坚持报名、考试和录取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从今年起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集体报名、参加中考,取消以往实行的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的“零报生”报名办法。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入学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至本市后,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本市内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并参加该区域学校的录取。如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则不能参加学籍所在地区学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在其他市、县(区)学校就读初中的我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需要填报我县的普通高中,则必须回我县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考生和家长选定后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申请取得二次建档号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档号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用二次建档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其原第一次建档号在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时自动失效。
各校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不再替补,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三、招生计划
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我县各高中校的指令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一),进一步控制招生规模,控制班额,逐步达到省规定的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要求。各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更不得招收在外市参加中考的考生。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没有取得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教办〔2014〕6号文件中“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的要求,各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扶持招生生源相对不足的初中,促进我县初中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按照《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将滨海中学统招生计划数的50%(455名)定向分配到各初中进行招生,定向生指标主要根据各校实际参加中考人数按比例分配,中考成绩公布前公布。
四、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各校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维护考生对学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学校限制、强迫考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更不得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报考志愿分两类:
第一类为普教师范类志愿:四星级高中、高等师范学校(免费男幼师、五年制师范专业)、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三星级高中。
第二类为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非师范专业)、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填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任一类,分别参加普教师范类或职教类的录取。仅选择填报职教类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时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选择填报普教师范类的考生,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成绩在普教师范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先参加普教师范类录取,若没有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可再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考分在普教师范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有职教类志愿的考生直接参加职教类学校录取。
考生在填报面向普通高校对口高考招生的综合高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升学志愿,需填报三所不同学校。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各填报两个平行志愿。
为方便考生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统招、择校计划分别用两种不同代码(附表二)。
各初中校的领导和老师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根据学生的家庭实际和本人意愿正确指导学生填报各类志愿,特别是对星级高中的择校生志愿一定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承受能力,指导学生慎重填报;各初中校不得接受任何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更不得通过允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哄骗拉拢相关老师和学生填报某一学校志愿,更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某一类学校志愿,随意改动学生已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志愿一经填报,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更改,凡擅自改动学生志愿,而影响考生录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录取工作
1.实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公示制。普通高中统招生、择校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并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2.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考生网上志愿,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招生计划1:1.1左右的比例划定,我县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然后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尾数同分跟进,同时紧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的等次录取。录取名册经审批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考生逾期未报到,造成不能取得学籍等后果,责任自负。
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在中考前招生,不得录取无当年本市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高中招生录取审批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一个不合格或为D等,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班;有两个不合格或两个D等,不得报考职业学校五年制大专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师范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各职业学校对按志愿录取的学生要抓紧组织报到,并在8月底前将录取报到的学生和已录取未报到的学生分别造册上报。新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职业学校将实际录取到校就读的学生名册及证明学生入学就读的相关材料报送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或盐城市教育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对报考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考查达1A、1B级的情况下加分投档参与本地区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
3.录取批次
(1)普教师范类(含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提前批次:五年制师范类高职实行提前批次投档录取。五年制师范类分为两类:一是免费男幼师50个招生计划,全部由阜宁高等师范学校招生培养。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免费男幼师志愿的基础上,开具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填报纸质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表》,以确认其户籍。免费师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准,仅填报纸质志愿的不作为录取依据。在已经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分配到县(市、区)计划的1:1投档录取;二是普通五年制师范: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在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数1:1投档录取。
第一批次:滨海中学统招生、择校生录取,八滩中学统招生、择校生录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3+4”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第二批次:三星级普通高中学校(五汛中学、獐沟中学、明达中学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按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一次性录取结束。凡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各学校必须凭考生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取,不得拖延录取时间,不得招收无档案学生,凡招收的无档案学生,一律不能取得学籍。
(2)职教类:
第一批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大专)班;
第二批次: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
第三批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五年制高职类院校(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在三星级高中批次后录取,考生填报两个平行志愿,按各院校招生计划数1:1~1.2投档录取。普通中专在综合高中(对口高考班)后投档录取。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两个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有关院校(包括普通师范学校)相关专业需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含体检)、专业考试等加试项目,考生须在获得有关加试合格证的情况下方可填报志愿,市招考中心将在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如相关院校在6月20日前未将加试项目合格考生情况报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则将按考生文化成绩作为投档依据。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相关院校根据报到缺额情况可进行补录取,补录取工作于7月下旬开始。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报考的特长生招录学校录取,具体办法按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盐教体〔2014〕5号)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所有星级高中都是先录取统招生计划中的非定向生,再录取定向生,按统招生中非定向生录取分数线下降40分按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尾分相同的跟进;若某一学校因成绩达线人数不足而不能完成定向生招生计划的,则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调剂到面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线录取。
4.严格履行录取批准程序。
被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后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在本市参加中考擅自到外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学校违反规定招收外市中考考生的都不予取得学籍。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作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报到开学后,要抓紧将新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省职教综合管理系统,保证招生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办理和毕业证书办理提供可靠依据。
六、执行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制度
为更好地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全县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凡不参加中考或中考文化成绩为零分的,不能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同时纳入该校当年教育教学考核测算。今年中考的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分值、考试要求等按《盐城市2014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的规定执行。
七、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实行加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加2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及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军人子女,加1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2.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3.归侨、归侨及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达线后参加录取。
上述加分对象如遇符合多项优惠条件(包括市区定向分配到有关学校的指标生对象),不累计计算,就高不就低。考生报名时须在《招生报名表》中填写加分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逾5月25日再提供材料者无效。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附有市级以上民政局有关证明;父母受到市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考生须持表彰证明原件、户口簿,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证明;归侨、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台侨办证明、户口簿、子女关系公证书、父(母)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及父(母)身份证件、材料;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市双拥办有关证明,盐城籍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须持家长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军官证复印件、户口簿及市双拥办证明。学校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加分对象,核准无误后将核实意见并附有关证件、材料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优待办法按照上级最新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由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盐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其资格,凡按规定享受军人子*待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与加分不累计计算。
(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凡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作为辍学,纳入当地年辍学率统计之中,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四星级高中。
(三)在转学、休学、复学等方面违反省、市学籍管理规定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高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核查确认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给予学校和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对身体残疾但不妨碍文化学习、生活能自理的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八、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重视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凡需面向全县发布招生信息(宣传广告、招生简章等)的,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批。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考生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职业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夸大其词和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乱招生、乱收费。
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要扩大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封锁招生信息,要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益,不得误导学生及其家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统一报考某类学校或本校高中,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初三学生参加复习和学业成绩考试,毕业生信息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招生部门工作要求统一向招生学校提供,各学校必须准确上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考生户籍信息、“加分”信息、志愿信息必须由家长核准签字。学校教师擅自向招生学校及其代理人提供毕业生相关信息,干扰招生工作或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以及报考人数划定各地区、各学校和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录取。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招生,要根据报考择校生人数、学校招收人数划定各校择校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低于择校分数线的不得录取。跨省辖市招生的,必须得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录取手续由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办理。
规范职业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完善职业院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政策。要树立全市中等职教招生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反对地方保护主义。2014年中职招生必须按计划按志愿录取,凡已被前一所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并办理了报到入学手续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注册、重复录取,更不得在校际之间恶意竞争。要进一步加强招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各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控制招生宣传费用,不得直接将招生经费与招生人头挂钩,坚决制止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有偿招生。
坚决制止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收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费用。严肃查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政策,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高收费。
九、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为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中考中招的顺利、平稳进行,县教育局成立2014年滨海县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加强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
中考报名、考试实施、试卷管理、成绩汇总、核查、公布等考务工作,师范、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县
招生办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及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中教科负责;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职社办负责;英语口语测试及成绩录报工作由招生办和教研室负责;体育考试及成绩录报由体卫艺科负责。
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招生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保证县中等专业学校稳定的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规范意识,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各星级高中在招生工作中,应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招生。
高中阶段招生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中考中招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问题发生的,或者有错不纠、纵容庇护的,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各校招生工作是否规范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终考核,严重违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的解释权在滨海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