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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二院校排名 2020江苏高考325能上哪些大学

更新:2023年05月12日 15:51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0年本二院校排名 2020江苏高考325能上哪些大学,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2020年本二院校排名 2020江苏高考325能上哪些大学

成都市二本大学有哪些

根据 2020四川成都各大学校招生简章 显示,四川成都目前有 九所 完完全全的二本大学,分别是 西华大学成都锦城学院成都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传媒学院成都东软学院成都工业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体育学院 至于其他的学校,大部分都是本一、本二混合起来的,根本不能算是二本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华大学原名是 四川农业机械学院,始建于1960年, 后来被四川省列为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83年更名为四川工业学院,之后 跟不少高校合并 组建了西华大学。 它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出的综合性大学,在成都众多二本学校当中也一直名列前茅,同时还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重点支持高校。

成都锦城学院

成都锦城学院 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前身是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始建于2005年。 早年是是由四川大学与四川锦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后来更名为成都锦城学院,现在作为二本学院的成都锦城学院, 如今有22个学科型学院,3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79个本科专业, 每年都培养出大批优秀人才。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原名是成都中医学院,始建于1956年,后来改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作为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每年都培养出不少的人才。如今有国医大师3人、首届全国名中医3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2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专家4人等优秀人才。

成都大学

成都大学 位于青龙湖湿地公园附近,始建于1978年,是由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同打造的本科院校, 它虽然只是一所综合性二本大学,却拥有三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以及国家级抗生素研发基地研究所,为国家培养了培养了十五万多优秀人才,同样不容小觑。

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 原名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始建于1997年。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之后,学院给传媒及相关产业输送了2万多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是非常厉害的。

成都东软学院

成都东软学院 位于都江堰和青城山国家5A级景区,始建于2003年,原名是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后来改名才被称为成都东软学院。 学校目前采用服务IT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型办学定位,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万余名毕业生。

成都工业学院

成都工业学院 创办于1913年,是辛亥革命后四川第一所实业学校。 学校曾先后12次更名,才有了如今成都工业学院这个称呼。为四川省装备*业产教联盟、重庆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联盟、四川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等众多行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

成都医学院

成都医学院 始建于1947年, 是一所设有14个直属二级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1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个本科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

成都体育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前身是四川省立体育专科学校,始建于1942年。 学校如今设有21个教学科研单位和22个本科专业,培养了不少能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赛中获得金牌、银牌跟铜牌的运动员。

2020江苏高考325能上哪些大学

2019年江苏高考成绩公布后,很多高考考生都会根据自己分数预选一些大学。那么江苏高考理科成绩325分左右如何选择大学呢?该上什么样的大学呢?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高考理科325分如何选大学的相关知识。首先,你根据自己的分数及排名去查这个排名在往年中可以选择哪些大学,事实上,这也是你填报大学非常重要的考量依据。至于这方面的数据,高考升学网已经给大家梳理好了,大家可以通过高考升学网的查询系统查询到今年你的高考名次、已经全国每个大学的历年投档线。再根据今年《招生目录》中该大学的招生人数,与往年招生人数和投档人数之差相结合,基本判定今年该大学的竞争力度,以及自己被录取的可能性。那么2019年江苏高考理科325分左右推荐上的大学名单有哪些呢?江苏理科325分可以考什么大学?
一、2019年江苏高考理科325分左右可以上的大学名单推荐表
高校名称 所在地 录取批次 录取最低分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 本二 329
广州体育学院 广东 本二 329
陕西中医药大学 陕西 本二 329
嘉兴学院 浙江 本二 32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浙江 本二 329
沈阳工程学院 辽宁 本二 329
太原科技大学 山西 本二 329
河北北方学院 河北 本二 329
成都医学院 四川 本二 329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本二 329
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 本二 329
合肥学院 安徽 本二 329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本二 329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 本二 329
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 本二 329
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 本二 328
宁波工程学院 浙江 本二 328
江西警察学院 江西 本二 328
大连工业大学 辽宁 本二 328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 本二 328
临沂大学 山东 本二 328
辽宁工业大学 辽宁 本二 328
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 本二 328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 本二 328
成都大学 四川 本二 328
山西中医药大学 山西 本二 327
常州工学院 江苏 本二 327
常熟理工学院 江苏 本二 327
吉首大学 湖南 本二 327
淮北师范大学 安徽 本二 327
长春工业大学 吉林 本二 327
聊城大学 山东 本二 327
江西农业大学 江西 本二 327
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 本二 326
大连民族大学 辽宁 本二 326
大连海洋大学 辽宁 本二 326
吉林医药学院 吉林 本二 326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 本二 326
青岛农业大学 山东 本二 326
武汉纺织大学 湖北 本二 326
右江民族医学院 广西 本二 326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江苏 本二 326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 本二 326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本二 326
丽水学院 浙江 本二 325
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 本二 325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 本二 32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 本二 325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湖南 本二 325
贵阳中医学院 贵州 本二 32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本二 325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 本二 325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浙江 本二 325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 本二 325
桂林理工大学 广西 本二 325
云南警官学院 云南 本二 325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 本二 325
湖北科技学院 湖北 本二 325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江苏 本二 325
吉林师范大学 吉林 本二 3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广东 本二 324
四川轻化工大学 四川 本二 324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 本二 324
洛阳师范学院 河南 本二 324
大理大学 云南 本二 324
兰州财经大学 甘肃 本二 324
北京印刷学院 北京 本二 324
渤海大学 辽宁 本二 324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 本二 324
西安航空学院 陕西 本二 32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建 本二 323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 本二 323
淮阴师范学院 江苏 本二 323
辽宁中医药大学 辽宁 本二 323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 本二 322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 本二 322
山东交通学院 山东 本二 32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天津 本二 321
赣南师范大学 江西 本二 32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 本二 321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江苏 本二 321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 本二 321
陕西理工大学 陕西 本二 321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本二 321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 本二 321
景德镇陶瓷大学 江西 本二 321
沈阳大学 辽宁 本二 321
长春大学 吉林 本二 321
盐城师范学院 江苏 本二 320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 本二 320
安徽科技学院 安徽 本二 320
闽南师范大学 福建 本二 320
北华大学 吉林 本二 320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 本二 320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 本二 320
黑龙江科技大学 黑龙江 本二 320
淮南师范学院 安徽 本二 320
广州航海学院 广东 本二 320
徐州工程学院 江苏 本二 320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江苏 本二 320
西南林业大学 云南 本二 319
华北科技学院 河北 本二 319
蚌埠学院 安徽 本二 319
湖北工程学院 湖北 本二 319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 本二 319
沈阳化工大学 辽宁 本二 319
铜陵学院 安徽 本二 319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 本二 319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河北 本二 319
山西大同大学 山西 本二 318
石河子大学 新疆 本二 318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 本二 318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 本二 318
吉林建筑大学 吉林 本二 318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江苏 本二 318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 本二 317
南昌师范学院 江西 本二 317
绵阳师范学院 四川 本二 317
延安大学 陕西 本二 317
泰州学院 江苏 本二 317
长沙学院 湖南 本二 317
潍坊学院 山东 本二 317
太原师范学院 山西 本二 316
枣庄学院 山东 本二 316
北方民族大学 宁夏 本二 316
齐齐哈尔大学 黑龙江 本二 316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 本二 316
吉林农业大学 吉林 本二 316
萍乡学院 江西 本二 316
张家口学院 河北 本二 31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河南 本二 316
海南师范大学 海南 本二 316
安徽外国语学院 安徽 本二 315
阜阳师范学院 安徽 本二 315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山东 本二 315
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 本二 315
防灾科技学院 河北 本二 315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 浙江 本二 315
盐城工学院 江苏 本二 315
天津农学院 天津 本二 315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 本二 315
淮海工学院 江苏 本二 315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湖南 本二 314
井冈山大学 江西 本二 314
河南工程学院 河南 本二 314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 本二 314
宜春学院 江西 本二 314
广西科技大学 广西 本二 314
宿州学院 安徽 本二 313
北京服装学院 北京 本二 313
哈尔滨金融学院 黑龙江 本二 313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河北 本二 313
重庆三峡学院 重庆 本二 313
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 本二 313
南京体育学院 江苏 本二 313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 本二 312
新余学院 江西 本二 312
周口师范学院 河南 本二 312
遵义师范学院 贵州 本二 312
淮阴工学院 江苏 本二 312
安阳师范学院 河南 本二 312
辽宁科技学院 辽宁 本二 312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 本二 312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 本二 312
湖南工学院 湖南 本二 312
九江学院 江西 本二 312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 本二 312
贵阳学院 贵州 本二 311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 本二 311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山东 本二 311
西安文理学院 陕西 本二 311
吉林警察学院 吉林 本二 31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广东 本二 311
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 本二 311
昆明学院 云南 本二 311
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 本二 311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 本二 311
三明学院 福建 本二 311
洛阳理工学院 河南 本二 311
南阳师范学院 河南 本二 311
中原工学院 河南 本二 311
商丘师范学院 河南 本二 311
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 本二 311
济宁学院 山东 本二 311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江苏 本二 311
湘南学院 湖南 本二 311
滨州学院 山东 本二 31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江苏 本二 310
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 本二 310
沧州师范学院 河北 本二 310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 本二 310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江苏 本二 310
吉林化工学院 吉林 本二 310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山西 本二 310
安阳工学院 河南 本二 310
菏泽学院 山东 本二 310
太原工业学院 山西 本二 310
衡阳师范学院 湖南 本二 310
武汉体育学院 湖北 本二 310
长江师范学院 重庆 本二 310
二、2019年全国各省根据分数选大学查询系统
2019年选大学 内蒙知分选大学 西藏知分选大学 甘肃知分选大学
青海知分选大学 黑龙江知分选大学 新疆知分选大学 云南知分选大学
广西知分选大学 山西知分选大学 吉林知分选大学 宁夏知分选大学
海南知分选大学 江西知分选大学 辽宁知分选大学 重庆知分选大学
福建知分选大学 湖南知分选大学 陕西知分选大学 河南知分选大学
贵州知分选大学 河北知分选大学 天津知分选大学 四川知分选大学
湖北知分选大学 浙江知分选大学 江苏知分选大学 山东知分选大学
广东知分选大学 上海知分选大学 北京知分选大学 安徽知分选大学
三、2019年江苏理科325分可以上的大学名单推荐及简介
东北石油大学,创建于1960年,是当时全国88所重点大学之一。2010年更名为东北石油大学。学校现有18个教学院(部),占地面积150.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0万平方米。室内外体育场所面积1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有单体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图书馆,馆藏图书222万册,有数据资源19种。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60年 公立 理工 黑龙江省人民*
北京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农业科林学目。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与河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成立北京林学院。1956年,北京农业大学造园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部分并入学校。1960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成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林业大学。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52年 公立 农林 教育部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由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6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三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专业、批次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0年实际招生省份、专业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2020年我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同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浏览具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我校允许每位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考生中,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英语的单科顺序依次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英语的单科顺序排序并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业选科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录取过程中,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定位次(投档成绩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依次为A+.A+、A+.A、A+.B+、A.A、A+.B、A.B+、A.B、A+.C+、A+.C、B+.B+、A.C+、B+.B、A.C、B+.C+、B.B、B+.C、B.C+、B.C、C+.C+、C+.C、C.C)。

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福建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学院对进档考生的排序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表演类(表演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音乐类及美术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以上音乐、美术类综合分或表演类专业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录取规则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除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 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但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文件为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闽价费〔2013〕168号、闽价费〔2013〕242号、闽价费〔2015〕223号、闽价费〔2016〕184号及闽价费〔2017〕218号文件规定,学院2020年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日语、英语等专业,每生17000 元/学年;

(2)物流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每生 18000 元/学年;

(3)金融工程专业,每生18500 元/学年;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每生19000 元/学年;

(5)建筑学专业,每生19500 元/学年;

(6)产品设计专业,每生20000 元/学年;

(7)音乐学、表演等专业,每生22000 元/学年。

2、住宿费

学院2020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根据闽价费〔2015〕223号规定,住宿费按每生1200元/学年(准公寓)或1350元/学年(公寓)收取。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最后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新生奖学金政策

学院设立2020级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

1、凡高考成绩(即文化分,下同)名列所在省普通类理工前3000名(含,下同)、文史前6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3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2、凡高考成绩名列所在省份普通类理工前8000名、文史前1800名或综合改革普通类前8500名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且免四年学费。

3、(1)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按本一、本二(本三)划分的,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15分(含,下同,江苏省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2)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录取批次不分本一、本二(本三)的(即只有本科批),凡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2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线100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3)浙江考生凡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15分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四年学费减半;高考成绩超出录取第一段划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2万元,四年学费减半。

4、福建省内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中,文史、理工排名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文史排名第2-3名,理工排名第2-4名,音乐、美术、表演各类排名(按我校录取规则排名)为第1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2万元;文史排名第4-6名,理工排名第5-10名,音乐、美术、表演各排名为第2名的考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

5、被录取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上规定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级奖励、院级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业奖;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奖;考研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学院每年划出专款,配套国家设立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进行资助,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助学标准:每生2800元/学年、4500元/学年两档。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配合实施考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用于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审核后,符合贷款条件的将及时发放贷款。具体申请办法,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标准:最高每生8000元/学年。

3、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役后回校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取我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生8000元/学年。

4、勤工助学

学院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在我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绿色通道

学院设立“绿色通道”,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再根据学生家庭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6、临时困难补助

学院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突发意外情况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2000元不等。

7、毕业生就业补助

学院设立“毕业生就业补助”,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

8、寒假返乡车费补助

学院设立“寒假返乡车费补助”,帮助省外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寒假期间返乡路费问题。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0591-87893368(招生办公室)、18050178080(吕老师)

咨询QQ:879530381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邮编:350002)

E-Mail:879530381@*.com

招生网址: (或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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