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考# 导语】 从荆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荆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社管局,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全市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实行属地招生。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面向荆州区(含文旅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和洪湖市招生;沙市中学面向沙市区(含开发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和洪湖市招生。市
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外地公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经我局审核具有招生资质的各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3)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一)计划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市州总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我局依据各地申报情况,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及学校实际办学现状分校下达。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局结合各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分校下达。
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与执行、选课走班与班额控制必须匹配,凡出现大班额的,除严肃问责外,一律调减来年招生计划。
(二)计划类别。省级重点、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我局下达的2所省级重点高中在县市的招生计划和“圆梦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统配计划两类,其中统配计划不低于招生计划的60%。执行统配计划时,根据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占区域内参考考生人数的比例,由各县(市、区)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自主招生。2所省级重点高中试行自主招生,鼓励招收具有发展潜质的创新人才,招生计划控制在l%以内,具体招生方案由招生学校研究制定,经学校招生工作专班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四)体育特长生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具备招生资格学校总计划的3%以内。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通知另文下发。省级、市级示范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学校录取资格线的70%,且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体育运动学校除外)。
(五)“圆梦计划”招生。继续实施省级重点高中(荆州中学、沙市中学)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圆梦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见附件1,具备“圆梦计划”填报资格的乡镇初中名单见附件2。
四、志愿填报
“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中招系统”)是省定的合法的招生平台,应届初中毕业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必须在省中招系统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后期注册学籍的重要依据,志愿由考生自主填报,严禁代填。
(一)志愿设置
1.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考生,可在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2-3所学校填报,考生入学后再选报确定专业。建议考生填满3个志愿,凡是只填报1个志愿或几个志愿重复的,不利于考生录取。考生所填志愿为顺序志愿。
2.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志愿按照提前批次和第一、二批次设置。提前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圆梦计划”、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民办高中志愿。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可在两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可在每个批次每个类别的高中学校中选择1-4所学校填报。所填志愿为平行志愿。
(二)填报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7日0:00至7月11日24:00。逾期不能进行志愿填报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律凭报名号和密码,统一在省中招系统(网址: .cn/ )上进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全部在此平台上录取。志愿分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类,在同一个页面内填报,但两类志愿不得交叉填报,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将无法填报普通高中各类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统一由初中学校组织,集中填报。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条件在当地集中设置1-2个志愿填报咨询点,方便不具备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现场填报,解答有关问题。
2.志愿修改。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以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及时修改。
(四)填报志愿的要求
1.网上志愿必须与书面确认内容一致。考生填报志愿时,要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填报的批次、学校,所填志愿在网上提交成功后方能生效。为确保所填报的志愿与考生意愿绝对一致,考生应在提交志愿后,对所填志愿进行检查核对。各地各初中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严禁代填、代改志愿。要加强保密教育、诚信教育,避免学生遗失或泄漏填报志愿密码。考生网上志愿书面打印稿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审核签字后,交各地中考办存档。凡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2.志愿填报必须遵循生源范围。考生只能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学校及生源范围选报志愿。
3.中考文化成绩以“A”呈现的高分段考生,可按照生源范围,填报荆州任何一所高中学校志愿,一旦录取须严格按类别编班。
4.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志愿填报。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由各地中考办在7月8日(星期五)前向我局中考办提供预录名单,各地要根据预录名单通知各考生在网上填报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和其他批次志愿,预录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市中考办在省中招系统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录取后的体育特长生,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自动失效,凡被录取后的体育特长生,不得退档或转录。经审核不符合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要求的考生,按其填报的其他批次志愿参与录取。
5.各县(市、区)中考办和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3+2”分段培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模式培养的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合理选择。
五、录取规定和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分两次开展录取:(1)7月17日,由市中考办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在省中招系统上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名单由市中考办下发到各招生学校,并统一发放由市中考办和招生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凡未经招生学校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及录取行为一律无效。(2)录取高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其他人员时,由招生学校凭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到市中考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下规定及办法实施:
(一)录取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查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条件。(1)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考查成绩达到C等,方能参加省级、市级示范(重点)高中录取;(2)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考查成绩均达到C等,方能参加一般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录取顺序及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录取批次顺序录取,每个批次按学校类别顺序和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的具体规定如下:
1.前一批次录取后落选的考生参与后一批次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2.录取同一批次的考生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实施。
3.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先完成统招计划,再进行统配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某所重点高中学校志愿后,首先参加统招生排序,若未进入统招计划,随即自动进入该校统配生排序。统配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初中学校,在统招计划录取资格线下40分以内,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择优录取。初中学校未完成的统配计划指标统一收回,按考生志愿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录取工作结束后,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不再组织补录。
5.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且具备优录条件的考生;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6.考生可结合我局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日程安排表(另行下发),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省中招系统上查询录取结果。
7.市体育运动学校、民办高中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就读期间,无特殊情况,在市域范围内不得转学。
(三)划线办法
市教育局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期间,各地各高中学校一律不得预估或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提前招生。
(四)录取实施
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筹管理,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高中、提前批次的录取工作由市中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中考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数据报市中考办审定。
市、县(市、区)中考办通过省中招系统分批分段为招生学校投档,在招生学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录取后,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凡审核通过并于省中招系统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需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由市教育局中考办、县(市、区)中考办和招生学校共同验印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凡未经招生学校、县(市、区)中考办和市中考办盖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六、加分优录规定及建档办法
(一)加分优录
普通高中加分优录规定,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录工作的通知》(荆教办〔2022〕13号)执行。
(二)建档
考生档案由初中学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材料包括:初中学籍档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考生体检表、加分优录登记表和学生中考志愿信息表(志愿信息表统一张贴于档案袋封面)。
县(市、区)中考办负责录取时的考生档案管理,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各地中考办领取考生档案。
七、招生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中考办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逐级明确分工,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对招生制度不健全、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人员不履责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二)强化政策宣传,注重咨询服务。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结合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及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畅通社会咨询了解招生政策的渠道,全面优化招生服务,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特点,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学籍注册等相关政策内容,全面释疑解惑,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氛围,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三)强化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履行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工作职责,不得代为填报志愿、私下篡改志愿或违背考生意愿误导填报。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组织招生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恶性抢拉生源和有偿招生行为的发生。各地各高中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越过全省统一招生平台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生源地招生,严禁录取最低投档分数资格线以下的考生,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减免学杂费等优惠条件抢拉生源。对各地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一律由责任学校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查处追责,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纪问责。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人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022年省级重点高中招收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圆梦计划”招生录取方案
2.具备“圆梦计划”填报资格的乡镇初中名单
3.荆州市2022年具备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