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本科招生网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01:27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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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具有优秀品格、有教养、有创造力、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第十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山东大学总校有中心校区、洪家楼校区、趵突泉校区、千佛山校区、软件园校区、兴隆山校区六个校园。一百多年来,学校遵循“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汲取齐鲁文化营养,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己任,培育国家栋梁、行业领袖、社会中坚,探求科学真理,服务社会发展,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进步,积淀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铸成了“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和“求真务实,开放拓新”的校风,形成了为人诚实、做事踏实、作风朴实的山大人风格。学校学科齐全,特色鲜明,涵盖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现在的山东大学坚持学术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彰显大学的德性、思想性、创新性、特色性,全面实施学术振兴计划,努力建设具有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0531-8836434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的原则,2010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000人(其中威海分校3500人)。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份招生计划120%的比例、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除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提前招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招收普通本科保送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在部分省份提前批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参加并获得山东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报考。自主选拔录取(含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 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条 考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到学院所在校园报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按照公布的政策、计划、规定等招生,考入的学生到威海分校报到。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部分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10年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 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监督)*: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监督)*: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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