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重修一科多少

更新:2023年06月22日 01:35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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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重修一科多少

湖北大学教务处*

一、湖北大学教务处联系*和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 教务处联系*为027-88663890,该校联系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湖北大学 教务处、邮编为430062、联系邮箱为jwc@hubu.edu.cn。
二、湖北大学简介
湖北大学 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

一、历史沿革

1931年,学校前身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在武昌宝积庵诞生,此后迭经国立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等时期。1984年8月,更名改制为 湖北大学 。2013年7月,湖北省人民*、教育部签署文件,共建 湖北大学 。

二、办学条件

现有武昌主校区、汉口校区、阳逻校区等3个校区和1个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21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6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73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240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96.5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311个。

三、人才培养

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1.8万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3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基地、2个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10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曾荣获4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87项省级教学成果奖。获批2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5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拔尖创新人才试验计划项目。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0个省级品牌专业、6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7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有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有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3门省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0门在线开放课程上线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全国地方高校优课联盟等社会公众平台。学校是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高校,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近460项。

新世纪以来, 湖北大学 较早提出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目标,较早开办了包括国家文科和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在内的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近20个,率先实施了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的“楚才计划”,成立了湖北高校首家通识教育学院。此外,还积极组织实施了相近学科联合培养、文史哲打通培养,以及按一级学科大类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2004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

特别是近年来,学校通过大力实施“一流本科教育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以及本硕博贯通培养的“十年树人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了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16年,成功获批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多次在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重大赛事中获一等奖。校五人制足球队自2003年组建以来连续12次获全国冠军,3次代表中国参加世界大学生五人制足球锦标赛,并取得中国在该项目历史上的最好成绩。校龙狮团获第五届世界龙狮锦标赛北狮项目2个世界冠军。

四、学科专业

学科专业涵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排名全球前1%,跻身世界高水平学科行列。材料科学与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与哲学文化、生物学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校有15个学科在湖北省属高校中排名第一,8个学科在湖北地区高校中排名前三。现设有18个学科性学院,本科专业80个。有9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16个“十二五”湖北省重点一级学科,2个“十三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39个“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

五、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24人,其中正、副教授815人,博士生导师130人、硕士生导师606人。学校有双聘院士2人、“*奖励计划”2人、“”5人、“*”3人、国家“杰青”2人、国家“优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5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有湖北省“*”21人、“楚天学者计划”97人,35人享受国务院和湖北省、武汉市*特殊津贴,27人获批国家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六、科研与服务

2012年以来,学校年度科研经费总量连续5年过亿元。现建有省部共建生物催化与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药物高通量筛选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6个、工程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2个,是3个湖北省“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和1个国家级、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学校牵头与有关单位(企业)联合组建了天沭新能源材料工业研究设计院、 湖北大学 ——贵州地税电子税务研究中心、湖北省精细磷化工技术研究院、湖北区域发展研究院和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等多个科研机构,整合校内人文学科组建了高等人文研究院。

学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门史、哲学与文化、文学与语言、理论经济学、新型材料、生物技术、基础数学、生态环境、化学化工、信息与电子、教师教育等领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和特色,曾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现建有30余个校企研发中心,与省内各市(州)均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有旅游规划和土地规划甲级资质,主持完成全省40%以上的旅游规划。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相关专家学者为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提供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决策咨询方案,湖北县域治理研究院入选湖北改革智库、湖北文化建设研究院入选湖北省委决定重点建设的全省十大新型智库。近年来,学校多次被评为全省“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进入“在鄂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排行榜”前十名。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 黄冈师范学院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黄冈师范学院简介
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与全国宜居城市——湖北省黄冈市,是一所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均较齐全的湖北省省属多科性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是拥有750万人口的黄冈市第一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的“黄州府师范学堂”,历经“省立黄冈乡村师范学校”、“湖北省立黄冈师范学校”、“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变迁;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独立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历经百余年耕耘,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多科性大学,涉及理、工、农、经、文、法、教、管、艺等九大学科门类,形成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三种办学层次。学校由南区、北区、西区三个校区组成,现有校园面积1600余亩。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万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推进“百名博士引进工程”。现有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800余人。现有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近50人次。学校还聘请有来自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的100余名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为*教授。

学校现设有18个教学学院,设置本科专业64个,专科专业43个。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稳步推进,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定点教改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个,省级试点学院1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团队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荆楚卓越计划项目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2011、2012、2013、2014年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中连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连续10年荣获国家奖(其中连续8年荣获国家一等奖),在2015、2017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分获银奖和铜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电子设计大赛、“CCTV杯”外语竞赛、“全国校园DV”摄影作品展等重要赛事中都取得优异成绩。

2006年开始,学校先后与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长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现已联合培养1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学校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始独立招收与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重修一科多少

(收费的比较便宜)一般大学都是挂科后有一次机会补考,如果补考还没过就要重修。如果可以就尽量不要挂科啦
考没过是有一次免费重考机会的。如果重考也没有过可以选择再次重考。也可以选择重修,一般再次重考很不容易过的,重修是比较容易过的,不过重修需要再去上课,且需要一笔重修费。
依据《湖北师范学院学年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制年限内,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者,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在少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和总学分、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和就业。申请提前毕业应严格控制,学业特别优秀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后提交教务处、主管校长审核,报省教育厅办理提前毕业相关手续。

长江大学教务处在哪?

长江大学 教务处网址()

长江大学教务处是专门为广大师生提供为教务管理的平台,帮助学校管理教务系统,用一个帐号解决学校教务教学、学生信息、教师信息、财务信息、班级信息、课程信息、成绩信息、打印信息、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等各种功能查询修改管理。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 江汉石油学院 、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长江大学坚持开放办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湖北省石油学科研究生创新基地,与国内55家石油企业和160个县级以上*、地方企业建立了校企(地)合作关系,长江大学先后与美国、英国、 爱尔兰 、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 斯里兰卡 、捷克等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向美国、英国、韩国、日本、 马来西亚 、爱尔兰等国家选派留学生;同时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约旦、尼泊尔、加纳等32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

长江大学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伟大爱国诗人 屈原 的故里,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东衔 九省通衢 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 长江三峡 ,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长江大学。

湖北师范学院拿到学位证的要求是什么?

湖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士学位委员会的构成与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校级学士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由17至25人组成,任期2至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办公室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全校教师中遴选,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二条 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批准,各院系设分学士学位委员会。由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或高级职称教师等5至7人组成,任期2至3年。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条 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授予学位的条例,确定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和实施办法。
2.审查评议各分学士学位委员会申报的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及有关资料,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3.受理有关授予学士学位方面的申诉,对确认学位漏授、错授或发现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情况,应进行复议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其学士学位的决定。
4.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事务中的其它问题
第四条 院系分学士学位委员会的职责
1、按我校学士学位授予的细则的要求,整理、上报学士学位申报材料。
2、组织本院系学士学位的初审,向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汇报本院系初评结果,申报本院系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说明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理由。
3、研究和处理本院系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和其它事项。
4、协助校学位委员会做好学士学位授予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批准,布置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2、对各分学位委员会申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学位办备案。
4、处理有关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七条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资格。初步具有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成绩优良。
第三章 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受行政拘留处罚或有刑事犯罪记录者。
2、因考试违纪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3、经审查不能取得毕业资格者。
4、平均学分绩未达到本专业规定要求者。
5、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在良好以下者。
第四章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第九条 各分学士学位委员会根据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历年考试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逐个进行初审。初审情况、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名单按规定期限报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分学士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名单进行复核,提交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校学士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分学士学位委员会提出并经学位办审核的名单进行全面讨论和审议,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学校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院系,并上报省学位办公室。
第十二条 对学士学位获得者,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对于当年不符合条件,没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章 学士学位名称
第十四条 各专业按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生申诉的程序
第十五条 依据学士学位委员会职责第3款规定,学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接受学生的申诉。
第十六条 名单公布后,对未获得学士学位并提出申诉的学生,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主席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委员进行审核,确定申诉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反映情况属实,校学士学位委员会主席将给予纠正并对责任人提出批评,严重违纪的,将取消学士学位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学士学位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校学士学位委员会通过,于二○○六年九月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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