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深圳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中学等事业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
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3月10日)。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
报名网站:广元人事考试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
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不能审查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
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名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
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通过广元人事考试网反馈给报考者。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19日24:00止。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且上传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免收笔试费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4(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3年3月21日前在广元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
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23年3月22日至3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电子路90号劳动大厦3楼,联系*0839-3266876、3263349),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
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岗位被取消且放弃调整、不愿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上传照片合格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24:00前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等)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3.其他岗位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二)笔试
1.《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参照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执行。
考试大纲请考生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
2.笔试分别于2023年4月8日、9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其中,4月8日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4月9日笔试科目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
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教育公共基础》《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公布。
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于规定时间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办法见附件5。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4月6日至4月7日(8:30-12:00,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相关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名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材料。
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
第一天只审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
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
按要求参加递补资格审查者,因报考者联系*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则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同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在有关部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生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或学业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者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市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根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六)公示无异议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事宜,请向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未尽事宜,由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区号0839)
广元市教育局:3328052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3265370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028-83336031 0839-3308105
(三)监督*(区号0839)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63349、3266876
附件: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
附件1:公开考试招聘单位基本情况.pdf
附件2: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pdf
附件3:广元市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pdf
附件5: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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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教育厅考试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920分)
(一)九年级文化科目考试(计分740分)
1.科目设置
纸笔闭卷考试,七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2.分值及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0分)各150分,答题时间各120分钟;
物理100分,化学7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答题时间共120分钟;
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合堂合卷分科进行,答题时间共120分钟。
3.试题命制
市教科所依据课程标准、适用教材和规范要求命制试题(含听力)。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考试的公信力。
4.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2022年6月13—15日进行。考试科目顺序确定、考试工作统筹安排、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试卷印制、具体考务、评卷组织、考试数据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工作由市教科所具体负责。
5.成绩呈现形式
成绩采用分数、等级呈现形式对考生公布。每个学科按考试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学业水平等级: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格等级,记为C,约40%;学业成绩不及格记为D。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计分70分)
1.项目及分值
考试内容由“必考+抽考+选考”三部分组成。必考项目两项:1000米(男)/800米(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40分(每个项目20分);3月11日公开抽签确定抽考项目:坐位体前屈,15分;选考项目五选一: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15分。
2.考试时间及考务组织
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筹安排,县区教育(教科)局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由利州区统筹组织)。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体育与健康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册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3.成绩呈现形式
成绩采用分数、等级呈现形式对考生公布。等级划分:优秀等级,记为A,56—70分;良好等级,记为B,49—5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42—49分(不含);42分(不含)以下不及格,记为D。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计分30分)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生物考试初二期末举行,成绩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各10分。考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由市技教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成绩采用分数、等级呈现形式对考生公布。学业水平等级按原始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优秀等级,记为A,占25%;良好等级,记为B,占30%;及格等级,记为C,约40%;不及格记为D。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将加盖印章的纸质成绩表册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计分80分)
初2019级地理、生物两科考试成绩采用2021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卷面总分40%折算(地理、生物各计40分),纳入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初2020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纳入2022年中考管理,合堂合卷分科考试,答题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各100分,考试时间为6月16日,市教科所负责命题、评卷,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考、评卷组织、考试数据管理等工作。成绩按卷面总分40%折算(地理、生物各计40分,计分80分),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封存,纳入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所需考试经费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协调解决。
参加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后,若有休学、转学、停学等情况,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因休学、停学等情况缺考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含社会考生等)可提交申请实行免考,按折算成绩的6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体系。
(五)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
市教育局制定《广元市2022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
招生办法》(另行发文),县区教育(教科)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具体落实承办专业测试。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共设2个批次)
1.提前批次:提前第一阶段批次:国际班;提前第二阶段批次:艺体特长;提前第三阶段批次:拔尖人才;提前第四阶段批次:均衡定向。限报其中1阶段1个志愿。报考广元中学PGA国际班、广元外国语学校国际班学生在此批次填报。参加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拔尖人才培养行动、均衡定向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平行志愿批次:全市24所高中学校面向全市生源招生,每个考生限报6个平行志愿。报考广元中学、苍溪中学、剑阁中学、旺苍中学、宝轮中学、苍溪城郊中学、青川中学、元坝中学、朝天中学、广元外国语学校、广元天立学校、川师大万达中学、剑门关高级中学、广元市实验中学、广元市821中学、广元市树人中学、苍溪实验中学、剑阁剑州中学、旺苍东城中学、青川一中、苍溪天立学校、剑阁天立学校、旺苍博骏公学、利州区黄冈中学的学生在此批次填报。
(二)中职学校志愿(共设2个批次)
1.提前批次。中职学校春季预备班到校就读学生在此批次填报。
2.平行志愿批次:报考苍溪职中、
四川核工业技师学院、利州中专、市职高、
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剑阁职中、旺苍职中、青川职中、朝天职中、昭化职中、苍溪嘉陵职中、广元工程技校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
(三)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以下简称“五年制”)志愿
五年制志愿分师范和非师范类,志愿设置为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2个专业。五年制志愿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志愿的填报时间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下达2022年五年制招生计划后,单独组织填报。
(四)志愿填报要求
1.明确招生范围。市内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均面向全市范围招生。
2.规范组织填报。2022年中考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5月19-20日由初中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模拟填报,5月27-29日由学生在网上正式填报志愿。6月16-17日,学生因特殊情况影响,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材料到市招生考试中心修定志愿。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者篡改考生志愿,确保考生志愿自主真实。
3.有效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填报志愿,填报前须认真阅读填报要求,掌握填报规则,避免无效志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前一志愿与后续志愿适当拉开梯度,录取成绩要求高的学校填在前面,录取成绩要求低的学校填在后面,考生可以按“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的原则分层次科学有效选择志愿。
4.诚信履行志愿。县区教育(教科)局和初中学校要提醒和告知学生、家长,一个学生只有一个学位,慎重填报志愿,诚信履行志愿,一经按程序和志愿录取,学生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并实际就读。考生报考市内民办学校,学生及家长须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避免因不愿或无力承担费用影响后续学习学业。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分管基教、职成、体卫艺、招考的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基教科、职成科、体卫艺科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并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中心具体承办执行落实。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录取依据
(1)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下达给各普高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执行,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等级。九年级文化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采用原始分数,地理、生物计80分,合计920分。按省定普职比例要求划定普高控制分数线,普高控制线以下学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接收普高控制线下学生,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到市域内中职学校就读。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结合学生成长记录,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别记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时须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不得事先确定等级比例。学校按照考生信息规范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电子文档报送县区教育(教科)局,县区汇总后统一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纳入高中学校录取体系。
(4)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县区和学校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分类汇总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
(5)学校录取方案。高中学校根据招生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水平和生源实际,拟定新生录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计划、录取人数、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等级、拔尖人才培养、均衡定向、协议补录办法。录取方案须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核准,加盖印章并报市招生考试中心执行录取。
2.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国际班、艺体特长生、拔尖人才、均衡定向录取按相关办法执行。
(2)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综合素质评价参考等级等,将达到普高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及时开展志愿征集并实施录取。
3.征集志愿
未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完毕后公开征集志愿,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达到普高控制线以上学生可以参加志愿征集进入招录程序。
4.协议补录
考生所填志愿均未录取且分数在普通高中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可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的协议补录。学生家长须与学校签定补录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于6月25日前按统一信息格式将已办理协议补录学生纸质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及相同内容电子文档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审查备案。
5.确定录取结果
普通高中完成录取后,市招生考试中心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加盖印章,向相关学校拷贝录取学生电子信息,确定录取结果,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广元招生考试网公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等级)线。
(二)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1.提前批次录取中职学校春季预备班到校就读且填报该校志愿的学生。
2.平行志愿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未填报志愿考生原则上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中职学校。
(三)五年制学校录取。由省招考委按计划和志愿统一组织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各县区教育(教科)局要主动向县区党委、*汇报,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考点设置、试卷安全保密、监考教师遴选培训、考风考纪教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食宿卫生及交通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举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要加强预研预演,强化环节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强化招生纪律。普高和中职学校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审核后方可发布。坚持办学条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八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在统一招生平台外自行招录新生,不得委托个人、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和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生源,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不得招录普高控制线下学生,不得虚假宣传招生,不得违规接受跨区域招生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
(三)强化学籍监管。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落实招生计划和规范刚性执行。未参加中考并取得有效成绩、不按录取结果报名入学、多头参加协议补录、分数低于普高控制线、无计划超计划招录学生等情况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违反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考试、跨区域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禁令的,学籍注册转接一律不予办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准确、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抓好对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重大政策、普职协调发展刚性比例、志愿填报规范要求、学籍注册管理规定、考试成绩面向考生本人发布等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宣传解读。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考政策宣传的第一责任人,在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前,开展志愿填报指导演练,开好教职工会、初三年级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确保中考政策宣传应知尽知,不漏一人。初中学校须将统一印制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南》发放给每一位考生,落实好《广元市2022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告知书》的发放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
(五)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县区教育(教科)局的监管责任和招生学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十项禁令”,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自主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制止跨区域掐尖招生和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违规参与学校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基教科:(0839)3266204;职成科(0839)3267044;督察审计科:(0839)3263816;安信科(0839)3261337。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