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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模块一将于2022年12月27日开考。
艺术联考,就是指国内比较权威,及教育部备案的各大艺术类院校,或者各大院校的艺术系对于高中三年级艺术类考生在高三第一学期末举行的一次综合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报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持此合格证书参加高考,高考成绩公布以后,各艺术类院校进行择优录取。
从2021年开始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2021年起,推进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高校共建共享,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探索逐步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教育部继续推进艺考招生改革,鼓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增设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科类省级统考;要求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鼓励增设音乐、舞蹈、表演等科类省级统考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统考科类设置,优化统考科目和内容,提高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
教育部再次强调,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科类省级统考。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高校,考前要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考中要采取“双机位”“防缩屏”“防编辑”“防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
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比例。高校校考合格证按专业发放,每个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等专业文化课录取分数线
教育部提出,省级招委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教育部强调,适度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等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设计学类专业参照执行。
同时,对于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教育部继续鼓励相关高校“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
此外,教育部强调,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招生环节选拔
教育部也对部分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的建设及招生提出要求。
例如,艺术团招生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功要求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大力加强从在校生中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使其逐渐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
对于已开设有艺术类专业的试点高校,教育部明确,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美术、书法、播音与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同时教育部指出,适当提高本校艺术团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本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
在考试规则方面,教育部强调,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
此外,教育部明确,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厉打击培训机构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违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优秀党政干部储备人才计划工程”(简称“优选计划”,下同)有关安排,面向国内外高校选调事业编制优秀干部人才110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60名、街道事业单位30名、镇事业单位2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1.定向选调。海内外部分高校相关专业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具体高校范围见附件1。
2.常规选调。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报考区直事业单位的,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为定向选调人员;报考镇街事业单位的,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定向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综合表现比较突出,*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各类奖学金获得者优先考虑;
常规选调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现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班长、副班长,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等主要学生干部连续半年以上(截至2023年2月20日);大学或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奖励。
具体专业类别要求详见附件2。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七)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9.在校期间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10.现役军人;
11.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网上报名、初选、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2023年2月20日9:00-2月23日16:00)。符合条件且有报考意愿的学生,登陆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优选计划”选调专栏,点击“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经历,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和考务费。
网上报名信息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系统生成并提示下载《青岛西海岸新区2023年“优选计划”选调报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上传审核资料(2023年2月20日9:00-2月23日16:00)。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后,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盖章后(海外高校毕业生如无法由学校审核盖章,可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报名”,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在提交报名前多次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
3.查询初审结果(2023年2月20日9:00-2月24日16:00)。资格审核一般需1-2个工作日,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尚未提交或未通过审核的,在2月23日下午16:00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网上报名期间,将在报名网站及时更新选调职位的报名信息,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关注了解,结合个人情况和报名人员数量作综合分析,防止过于集中于部分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列入社会诚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西海岸新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根据工作需要,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网络系统组织远程视频初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网络初选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和急需紧缺程度,综合考虑毕业院校、专业水平、学历学位、获得奖励、担任学生干部和初选表现等因素,分岗位类别按1:5比例确定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测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入党时间早晚、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早晚、奖学金层次高低确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等额进行考察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选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综合测试、考察、体检合格的选调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安排到全额事业单位工作,约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管理培养
1.选调人员由新区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区内统筹调配使用。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定级。建立“优选计划”选调生跟踪管理制度,根据选调生个人情况和专业特长,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实践历练、建立导师制等方式,定期组织主题论坛、座谈交流、谈心谈话等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和系统培养。
未尽事宜按《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优选计划”选调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相关待遇
聘用后,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首次来青就业创业并且购*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发放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的,按照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对于新引进的研究生,在发放研究生住房补贴的同时,新区按硕士研究生2400元/年、博士研究生3600元/年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生活补贴。如遇政策调整,相关待遇享受以最新政策为准。
六、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调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1.本次选调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
2.本次选调要求的主要学生干部不包括:班级委员、学生会干事、第二课堂中心主任、心理咨询室主任、ji者团团长,我部、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单位管理成员,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各类协会、艺术团、研究小组、学习小组、党小组等组织负责人及成员,以及其他不被认定为主要学生干部的职务。
3.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可根据新区国有企业需求情况和个人意愿,参加新区国有企业双选会。
4.就业协议签订后,未经“优选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解约。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后,不按时报到视为违约,可直接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选调期间,相关信息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和西海岸先锋公众号公布,参加选调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和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18562803179;
咨询*:0532-86130802(“优选计划”选调期间开通);
监督*:0532-86871345。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
1.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定向选调部分高校目录.pdf
2.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选调计划表.pdf
原文标题:2023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优选计划”选调公告
文章来源:/zwgk/bmgk/qsbj/gkml/zdgz/jycy/sydw/202302/t20230213_6851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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