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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位于广东省北部,韶关市东南部,是“中国三华李之乡”“中国九仙桃之乡”“中国兰花之乡”,先后被评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国休闲农村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京港澳高速、武深高速、汕昆高速、韶新高速等交通干道横穿境内,融入了珠三角“一个半小时”经济生活圈,是珠三角通向内地的战略要地、韶关市融入珠三角的桥头堡。
为进一步加强翁源县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韶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韶委人才〔2021〕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翁委人才〔202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人才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含实习期)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以内(即1988年2月17日至2005年2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至45周岁(即1978年2月17日以后出生)。
报考以上岗位的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3年9月30日[国(境)外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袜消学位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需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卜敬(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
岗位和其他要求详见《广东型好慎翁源2023年第一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韶关市现有在编在职公益一类财供事业单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有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管理待遇
(一)宣传文化类、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岗位获聘人员纳入翁源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产业科技类人才薪酬待遇按照用人企业规定执行。
(二)根据《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对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取得国际公认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或本地院校特别优秀且符合产业和创业急需的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5万元;
4.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青年人才,除享受以上相应优惠待遇外,按学历层次或职称层次叠加享受县级优惠待遇:
1.取得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或被市认定为创新创业人才的,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0万元;
2.取得副高级职称、技师人才,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5万元;
3.取得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万元。
(四)未被韶关市人才工程认定,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青年人才,根据《翁源县新时代滃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1.取得正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副高级职称、技师人才,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20万元;
3.取得中级职称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五)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符合《翁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规定的人才,享受一次性人才引进奖励,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10万元,副高级职称8万元,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5万元等。
五、招聘程序
(一)采取线上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至3月17日17:30,应聘人员将《广东翁源2023年第一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发送到各类别岗位指定邮箱,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报名。
邮件主题注明:姓名+院校+专业+学历+岗位代码(如:张三+
北京大学+汉语言文学+硕士研究生+A/B/C/D001),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视为放弃,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成功的,工作人员将以短信、*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告知报名者初审结果,并根据岗位实际情况,将相关审核资料提交到指定邮箱。
1.宣传文化类报名邮箱:wysyg2860879@163.com
2.教育教学类报名邮箱:kjrs2006@126.com
3.医疗卫生类报名邮箱:wyws2019@163.com
4.产业科技类报名邮箱:sgwykjj@163.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
1.《广东翁源2023年第一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A4纸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各一份;
2.个人简历扫描件(含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1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和职业(职称)资格材料等与报名条件相关证书;
5.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录取通知书等,需含有学历层次和专业信息,以上材料无需全部提供,能佐证即可)
6.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
(三)资格审核
已在线上报名的,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人员以短信、*或微信等联系方式告知应聘者初审结果,并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通知应聘者具体的考试时间、场次和形式。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
(一)宣传文化类、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青年人才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底至4月初,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根据不同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免笔试。
具体时间、场次和形式将在翁源县人民*网站发布公告,或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产业科技类青年人才岗位招聘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考试工作完成后,统一在翁源县人民*网站公示。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宣传文化类、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类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体检
由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负责实施。
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安排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须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在体检结束后30天(自然日)内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手续。
逾期不能完成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岗位等,同时公布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列编手续。
(四)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拟录用人选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所空缺名额按该岗位考试成绩、岗位匹配性由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协商确定是否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产业科技类人才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安排。
八、招聘咨询
本公告由*翁源县委组织部、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51—2860879(翁源县人社局);
0751—2811969(翁源县委组织部)。
报名咨询:宣传文化类岗位,0751—2860879;
教育教学类岗位,0751—2873961;
医疗卫生类岗位,0751—6972321;
产业科技类岗位,0751—2872432。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应聘,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疫情防控(如有政策变化,以当地最新政策执行)。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翁源县人民*网站发布公告,请各位考生理解、支持、配合。
(四)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翁源县委组织部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7日
附件1:广东翁源2023年第一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广东翁源2023年第一批青年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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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高考# 导语】 从上海招考热线了解到,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有关高校、各区及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现将《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让旦余考试招生的具体情况,现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年度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一、报名、付费、咨询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相关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所有考生须办理文化和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经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
(一)文化考试报名
具体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坦滚(沪教考院高招〔2022〕21号)
(二)专业考试报名
1.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迟塌“市统考”)
凡参加艺术类市统考的考生,须在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的同时进行市统考各类别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仔细确认并勾选。网上报名截止前,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报名信息,系统以最后一次填写信息为准。
2.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凡报考校考的考生,也须于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统一报名时勾选校考选项。
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校考的考生须及时到学籍所在的高中阶段学校或区考试招生机构获取《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考生应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按照所报校考院校招生章程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校考的报名、付费、考试等相关工作。
(三)网上付费
高考大报名和艺术类市统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9日—11日期间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支付所选择的艺术类统考项目相应的考试费用(每项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费20元/人,统考的每科目考试费50元/科)。各类收费标准如下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项目,网上付费成功后不得修改所选择的考试项目。付费结束即进入考试编排环节,已缴费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可申请退费。
艺术类校考考生须根据所报院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校考科目的付费。
(四)网上咨询
为了让考生了解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相关政策,市教育考试院将开展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网上咨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星期六)9:00—15:00。咨询网址为: 或 。
二、考试
艺术类专业的招生考试由专业考试(市统考或校考)和统一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考试分为市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两种形式。考生若报考艺术类专业市统考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市统考。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
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市统考类别。
(一)市统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1. 考试科目及时间
本市艺术类市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七个类别的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2.考点设置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继续采取系统统一分配考点的方式。艺术类市统考相关考点信息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共11个考点
上海师范大学(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上海商学院(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
上海城建职业学院(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上海石化工业学校(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上海市扬子中学(崇明区北门路58号);
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奉贤区八字桥路626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闵行区虹梅南路6001号);
除以上11个考点之外,新增后备考点根据报名考试组织实际情况安排,另行公布。
(2)编导类专业考点:
上海大学(宝山区上大路99号)。
(3)表演类专业考点:
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点:上海戏剧学院(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5)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考点:
上海音乐学院(徐汇区汾阳路20号)。
报名并完成网上付费后,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12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查看系统分配考点情况;其他统考类别的考生均安排至对应考点。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
网上报名、确认且付费成功后的考生,须在艺术类统考各类别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市统考分项目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招考热线”。
4.考务管理
为加强对市统考考试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确保2023年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顺利进行,本市成立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市统考各类别考试、考务组织与管理,协调并处理考试和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统考考点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等。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督。
5.成绩公布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市统考阅卷评分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类艺术类专业统考仲裁小组将受理阅卷评分中各种需要仲裁的问题。上海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纪委及各阅卷点纪检监察部门对阅卷评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023年1月中上旬,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公布各类别市统考合格线,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通知单,对合格考生发放市统考合格证。
(二)校考
1.校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市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同意,面向市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市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对于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校考。
2.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高校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具体要求,在沪招生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高校应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工作事项。
3.校考组织及合格证发放
经批准由高校组织的校考,须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履行报批及备案手续,公布校考地点,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组织,外省市艺术类高校如要在沪设点进行专业校考的,须于2023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获准后按相关要求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监督检查。
获准组织校考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互系统上报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公示考生校考成绩,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放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三、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文件要求,应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本市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相关办法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指导意见,为加强和改进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24年本市增加舞蹈类专业统考;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具体内容和规定以上海市教委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严禁有关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是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对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对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2: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工作日程表
原文标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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