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考# 导语】 无 从南昌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江西南昌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15号)、《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我市将逐步缩减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继续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工作,并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前已批准的学校)。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兄让锋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五)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综合考虑本年度初中毕业生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等因素,以及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等要求,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位供给充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和普通高中总体规模,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市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要求以及招生计划滑租总量予以核定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类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并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标。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师范定向类报名: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2.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不得跨县(区)域报名。具有城区(不含新建区、湾里管理局)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城区、学籍不在城区学校的学生需在城区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初中电子羡晌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登记审核后指定报考点安排报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类报名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3.中职类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专科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报考职业院校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今年我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纳入市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招录,请考生依据自身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填报中职学校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已经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和改录。
(三)报名时间
根据《南昌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3日-3月14日和3月15日-25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四)考试科目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67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因新冠疫情原因,今年我市取消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相应成绩不计入总分;地理和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作为高中升学和录取的依据。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五)志愿设置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3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海军航空实验班、南昌外国语学校初中及其集团校直升。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50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批次招生,设A、B两档,共8个志愿。A档(省重点建设中学)和B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3个统招平行志愿和1个特长生志愿。
(5)中职批次:中职学校招生,含
南昌市艺术职业学校(南昌市第十八中学)和南昌市交通航空职业学校(南昌市二十三中学)普职融通特色班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六)录取工作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招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实施意见框架内制定相应方案并组织实施。涉及到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县(区)继续按照省里的要求开展好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城区高中阶段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实行全面网上管理并组织实施。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按不低于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录取学校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批次录取,可进入下批次的录取,同批次及上批次的学校不得再录取接收。具体办法和安排详见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南昌市2022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类
定向师范生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招考部门共同组织完成。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录取,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洪教人字〔2022〕4号)执行。
2.普通高中类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第三批次按先A档志愿后B档志愿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和面向初中集团成员校招收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30人。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实施,直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核,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8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2〕6号)执行。
(5)特长班(生)招生录取。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且各校自主招生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国家、省、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经审核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并待2022年南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班(生)招生计划公布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根据我市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各特长班(生)招生学校今年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公布入闱名单的方式完成报名、审核和预录取环节;各校专业测试安排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之后进行,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测(面)试,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组织线下测(面)试的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南昌市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6)补报志愿录取。每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未被该批次录取、考分达到缺额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7)民办学校录取。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科和社管科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
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为促进我市普职协调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完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机制,将进一步提高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8)非南昌学籍考生录取。认真落实我省教育优待政策和关于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要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报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录取学生并告知其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学籍所在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这类学生填报志愿和录取设置障碍。
对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回户籍地录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在录取结束前执“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
3.中职学校类
(1)市、县属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民办中职学校招生简章应在当年中职招生资格审核前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和社管科备案。
(2)中职学校录取考生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
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招生学校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自2021年起,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应届考生(含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中职学校学生)必须具有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序号。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22年南昌市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 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表和时间推进表并按时依规公开,确保招考任务圆满完成。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区)2022年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联系人:王涛,联系*:83986480,魏小辉,联系*:86213989。
2.高度重视管理工作。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加强考点建设,配强配齐考务工作人员;做到思想认识、人员培训、物质投入、责任制度、政策规定、应急预案、模拟演练和监督检查落实到位,确保命题、试卷、答卷绝对安全保密,确保考风考纪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学业水平考试顺利进行;严明法纪,加大对考试舞弊的处罚力度,对违纪舞弊事件所涉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今年已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应在考试前完成学籍补建。
4.着力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南昌市委、市*“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均不得享有招生特权,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招生宣传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普通高中面向社会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在媒体上发布。
5.严肃追究违规责任。各县(区)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招收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建议地方党委、*调离直至撤职等相关处分,处理结果抄送当地党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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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教育部官网网址
我想问一下中国教育局有没有小弊首学生下午加课的事,我们江西南昌进贤的小学生说加课要交800元一个学生全县。
②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哪些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学历证明)。
具备条件基本如下:均可在学信网查询。
1. 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 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 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 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 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 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 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形式,如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等。
③ 国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么关系
原则上两个名字没有区别。
1998年以前叫国家教委,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改成教育部了。
其实是一个部门。按中国传统来讲,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职能划转,淡化行政职能,分流出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 *** 教育部,中央人民 *** 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④ 国家教育部投诉网站
每天老师都班级群通报学生的所做所为,正定县第五中学学生求助,要求整治
⑤ 国家教育部官网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则卜灶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孙扮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国家教育部扩展阅读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⑥ 中国教育部网站学籍号查询
教育部唯一指定查询学历、学籍的网站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工具:电脑
具体步骤:
1.搜索“学信网”,进入。
(6)国家教育部扩展阅读: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
学历,指曾在学校肄业或毕业之后得到的一纸文凭,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是指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个学历证书,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籍查询范围: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籍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自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生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生本人,需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信档案使用。
学历查询范围: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注册进度)、网络教育(注册进度)、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注册进度)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注册进度)等。
⑦ 国家教育部备案与教育部批准哪个好一些,什么意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批设立高内等职业学校有关问容题的通知》(*〔2000〕3号)第一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批设立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须报教育部备案。师范、医药类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其设立和调整仍由教育部负责。另据《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文件规定,设置师范、医学和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由教育部审批。各地自行审批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不得涉及师范、医学和公安类。
无论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还是由教育部负责审批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均承认其颁发的学历证书。
⑧ 国家教育部具体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大 *** 胡同东侧路北,该胡同东口与西单北大街相接,毗邻西单商业街。
教育部位于长安街北侧,辟才胡同南侧,西单北大街西侧,二龙路东侧。
教育部附近的单位有:协和西院(原邮电医院)、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区 *** 、西城区档案馆、师大附属实验中学、二龙路中学、西单商场、西单购物中心、西单饭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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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国家教育部内设多少个司处
1、办公厅:
2、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3、发展规划司:
4、人事司:
5、财务司:
6、基础教育司:
7、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8、高等教育司:
9、民族教育司:
10、师范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思想政治工作司:
13、社会科学司:
14、直属高校工作司:
15、高校学生司:
16、科学技术司:
17、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8、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19、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1、直属机关党委:
22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3、离退休干部局:
24、纪检组、监察局:
⑩ 国家教育部关于补课的法律法规
假期补课占用学生休息时间,这是不合法的。可向教育局举报。
国家到目前为止没有出台关于禁止假期上课的法律。
但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寒假期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肃责任追究,对假期补课教师进行查处。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严格规定了小学生的睡眠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同时,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睡眠时间和作息时间等方面作出规定,从规章制度建设的角度为减轻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保驾护航。
拓展资料:
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
一、严守生命安全底线,不准实施违背教育规律和不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教学行为。
二、严禁歧视学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
三、严格执行课程设置方案,不准侵占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学生文体活动时间、缩减学生休息时间。
四、严禁违规补课,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
五、严控考试次数,不准违规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
六、严禁公布考试成绩排名,不准违规以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七、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教师的主要标准。
八、严肃招生纪律,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笔试方式或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等为依据招生。
九、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不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教辅材料。
十、严格规范家校联系,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施加过重的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