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大学基建处招聘2023 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未来,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攀登计划”,诚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盟,努力实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目标。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教学科研岗、实验岗;
(二)非教学科研类招聘计划,包括行政管理岗、专职辅导员岗、专业技术岗;
(三)师资博士后招聘计划;
各招聘计划岗位数量、要求、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见附表。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求。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业务素质过硬,具备胜任工作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科研、实验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博士优先。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及学校就业落户相关工作要求,并能于2023年年内通过审批并办理入职报到。
其中,留学回国硕士、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教育经历且学成回国两年内初次就业,留学回国博士后应具有全职海外工作经历,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要求;国内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于2023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非京生源毕业生还需符合北京市就业落户政策要求;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执行;本市调动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六)教学科研、实验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副高级及以上教学科研人才、能力突出的本市调动人才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非教学科研岗位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急需岗位的调动人员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师资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时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并须符合全国博管会规定的博士后申请资格,达到我校教师选聘基本要求。
(七)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一)应聘者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招聘系统(u.edu.cn)按照要求填报信息、提交岗位申请。
本公告附件中所留邮箱用于问题咨询,仅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二)每人可选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17:00。
报名期间如遇网络管理或系统维护等情况,请稍后再试。
四、遴选考察
(一)资格审查与初选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资质进行审查及初选。
初选以函选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1:15比例确定参加初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5,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初试
教学科研、师资博士后岗位初试包括面试、试讲、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实验岗位初试包括面试、实验技能测试、学术科研成果及水平评价。
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复试环节。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初试为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以1:10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选(若实际结果不足1:10,以实际人数为准)。
(三)复试
教学科研、师资博士后岗位复试为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非教学科研类岗位复试包括面试和试岗实习两个环节,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比例确定进入试岗实习人员名单(若实际结果不足比例,以实际人数为准)。
试岗实习通过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若某岗位笔试、面试无合格人员,则在同类岗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补充。
(四)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由学校分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学校将以*、信息形式通知入围人员后续遴选考察事宜。
未通过者不另行通知,应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拟聘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一般聘在专技十二级及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及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等无专业技术职务的拟聘人员须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并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
附件: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汇总
首都师范大学
2023年2月21日
附件:
1.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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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湖北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工作需要,湖北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二、招聘计划
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
/
)“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管理岗位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末位并列考生均入围面试。
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
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
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通过“湖北大学主页()“通知公告”栏及湖北大学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核从事管理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入围。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不同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和心理测评均合格者,学校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学校可结合工作需要从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公示
体检、心理测评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主页(http://
)和湖北大学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应自觉服从湖北大学的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另行通知。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index.shtml)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
)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
)、湖北大学招聘网()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
监督举报*:027-88663907(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湖北大学
2023年2月7日
附件:湖北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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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基建处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工民建专业研究生启事
基建处因新校区建设工作需要,经校领导批准,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
2. 男性、*党员,学生干部,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坚持原则,热爱学校基建工作;
3. 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4.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基建处建设前期工作。
2.协助完成工程预、决算及造价审核工作。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聘任主要程序:
1.应聘者报名:请有意者于2009年6月20日前发送求职简历至人事处或基建处;
2.资格审查及初步考察;
3.述职与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4.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确定拟聘人选;
5.报批和公示。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程林庄道63号天津工业大学人事处 邮编:300160
联系人:人事处:蔺洪全 联系*:24528270
基建处:高 平 联系*:83956828,
E—mail:rsc@tjpu.edu.cn rsc_tjpu@163.com(建议同时发送,以防丢失)
网 址:
人事处、基建处
200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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