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中南大学自考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05日 05:21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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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中南大学自考简章)

中南大学招生办*号码

中南大学招生办联系*为0731-88830995。

该校联系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联系邮箱为admis@csu.edu.cn。

中南大学科研成果:

中南大学围绕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地洼学说开创了具有国际影响的大地构成与成矿学新流派;粉末压制理论成功解决了形成领域中大量复杂问题浮。

选剂结构理论和找药分子设计为矿物工程浮选理论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在马尔可夫过程研究取得的国际一流成果被誉为“侯氏定理”;三元扩散偶实测相图技术奠定了在国际相图领域的权威地位;在国际上首次克隆了决定人类神经性高频耳聋致病基因(GJB3)。

药物基因组学的创新性研究开启了以基因为向导的个体化用药时代;自由权矩阵方法已成为国际时滞系统鲁棒控制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建立了世界最大规模的人胚胎干细胞库;我国首例供胚胎移植试管婴儿这里出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中南大学

2010中南大学自考简章

2010年中南大学自考本科报考简章!

一、助学形式及学制

分四年制专本连读、三年制专本兼修和两年制专升本等三种助学形式。

二、招生专业

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对外汉语、涉外秘书、新闻学、英语(外贸方向)、国际贸易、会计/企业财务管理、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工程、采购与供应、视觉传达艺术、金融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电子工程、家具与室内设计、音乐教育、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

一、学校概况

中南大学坐落在我国历史名城长沙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由原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医科大学和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而成。2008年中国大学名列16位。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农学等十一大门类,辐射军事学;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中心和教学基地5个。学校现设29个学院,75个本科招生专业;设立了研究生院,有硕士学位授予学科282个,博士学位授予学科142个,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一级学科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6种。有一支以两院院士为核心,博士生导师为中坚,正副教授为骨干的雄厚师资队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高等教育“严进宽出”政策相对应,自考实行“宽进严出”政策,以其更为灵活、开放的方式实现许多人的大学梦。我校从1988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办了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的助学班,2007年中南大学直属的法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行政学院、数学院、科技培训中心等助学单位继续承办自考助学班,为渴望进一步深造的莘莘学子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自考学历教育各专业主要课程设置(以省考试院发布的为准)与培养目标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考区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我收集并整理出了“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十七条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email protected] ,监察举报受理*: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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