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科技大学2023招生简章(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更新:2024年01月08日 19:05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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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科技大学2023招生简章(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福耀科技大学2023招生简章

福耀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于2022年7月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概况:福耀科技大学是一所经中国教育部批准,由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创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立足福建,面向全国,积极推进教育创新,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招生对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专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往届中专、职高、技校及同等学历者。
3.报考条件:
(1)本科生:需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高校录取;
(2)专科生:需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并被高校录取。
4.学制与学费: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每年72000元(由于招生政策可能存在变动,最终以学校当年招生政策为准);专科学制三年,学费标准为每年54000元。
5.奖学金设置: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学校当年政策为准。
6.毕业与就业: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福耀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福耀科技大学相应的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7.其他:
(1)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2)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以上为福耀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更多招生信息请及时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宣传材料。

福州大学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020年(含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福州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年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福州大学2020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1.我校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133人),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历年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并参考我校在各省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安排情况,制定各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并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各省(市、区)高校专项计划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为物理;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为物理和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为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为化学或生物; 物流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技术;环境工程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其他省份只招收理工类考生。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良,(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报名程序

报名一律采取中学推荐的方式,我校不接受考生自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县(含县级市)以下教育局的中学方具有推荐资格,且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3人,否则所推荐考生全部无效。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0年5月15日至5月25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填写、上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将所需报名申请材料扫描(jpg格式)上传,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户籍证明: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2.《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扫描件,该表可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第1-2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第3-6页由考生本人签字。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开具并加盖公章,应体现考生具有本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应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做详细描述,无固定格式要求,可手写或打印,但须由推荐人签字负责。

5.个人陈述,内容应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无固定格式要求,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

6.家庭经济困难或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符合条件者提供),由当地街道(居委会)或扶贫办开具并加盖公章。

7.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附件2打印。

五、资格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6月底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考试中心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即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均须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方可录取。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2.入选资格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报考福州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我校高校专项录取资格。

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在当地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B.B。

4.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七、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学校纪检部门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及申诉受理*:0591-22865580。

2.在专项计划报名、审核、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咨询*:0591-22866857(兼传真),2286780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九、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福建:阳光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名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国标代码13468,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与世界500强企业阳光控股共同创办,2015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为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目前,阳光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涵盖理、工、经、管、文、法、艺、教育等学科、在校本科生1万余人的多科性大学,近三年就业率均在97%以上。

第三条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0591-83973679。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本公布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和专业技能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校内专业调配分以下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学校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布情况,对第一专业志愿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投档,直至计划数完成;对于报名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原则上按上线数投档。

第二轮: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平行。在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第二到第六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至低调剂至缺额专业(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只能在专业组内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如果所有成绩均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是由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

编导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2.其他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阳光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费标准如下:

(1)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酒店管理、工商管理、商务英语、法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土木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为26400元/年;

(2)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音乐学、数字媒体艺术、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美术学等专业学费为28800元/年;

(3)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38800元/年。

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如下:

四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400元;

六人间(上 床下桌):每人每学年2160元;

六人间(上下床):每人每学年1680元。

第十七条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文凭发放

第十八条学生经过四年全日制学习,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阳光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实行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由阳光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阳光学院学习,完成阳光学院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最后一年赴外方学习,完成外方学制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外方授予的国际管理本科学士学位,外方所颁发给项目学生的学位证书与其所颁发给本国学生的证书应当完全一致。未进入外方学习的学生在阳光学院完成规定的课程及学分,将获得阳光学院授予的电子商务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特困生4500元/生·年,贫困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设立“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阳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阳光学院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阳光控股出资10亿,设立“阳光学院创业基金”,支持和鼓励学生的创业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阳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登龙路99号邮编:350015

咨询*:0591-83969606、83987731、83987762、8398783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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