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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工业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东风东路729号;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组,负责处理考生的*、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总规模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05%。美术类专业投档比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对高考总分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优先次序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考生的录取方式为:先总分后等级。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检索时先检索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检索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
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有对应排位的,排位前者优先录取;高考总分没有对应排位的,比较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详见《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报考国防生的条件:参加普通高考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品德优良,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报考创新班的考生:要求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50%。
第二十六条本科国际创新班是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考生须谨慎填报志愿,并须认真阅读相应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出档考生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与其他美术类专业分开排名录取。在我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校考术科成绩须达到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线,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没有校考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术科成绩采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服装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分相同者,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三)其他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先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的40%(按四舍五入规则);术科分排名前6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术科分相同,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总分排名前40%(按四舍五入规则)者,若文化总分相同,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第一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们第二批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专业录取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年516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每生每年4560元;美术类每生每年100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
住宿费:
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龙洞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元、900元及1200元三个标准,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物价局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从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从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从1000元/人~5000元/人。
此外,学校对于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也设有专项奖金。
二、其他助学措施:
1.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伙食补贴,此外,学校还设就业补助、新生应急资助等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赵老师
监督*:020-39322692
传真:020-39322691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3月25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院校之一,我校篮球、足球、乒乓球为教育部布点项目。我校男子篮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篮球超级联赛获得三届全国总冠军,足球队连续三年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乒乓球近几年参加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团体及个人均进入前五名。为了保持学校竞技体育的持续发展,选快车水平学生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生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总人数的1%以内,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招生项目
篮球、足球、乒乓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2周岁(以8月31日计算),等级证书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 )中查询,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手续和要求
(一)登录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 /,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打印报名表。(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3日至1月6日)
(二)报名材料
1、广东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并贴上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加盖公章);请务必留有效*号码和家庭联系*。
2、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成绩册相对应的秩序册复印件(秩序册的封面和列有本人姓名的页面)、2张近期大一寸蓝色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报考项目)。
3、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1月8日前使用EMS快递邮寄至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料),邮编:510006,并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数码照片以附件的形式发到邮箱zsb@gd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我校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初审结果。查询日期:1月10日开始。
(二)体育专项测试时间、地点和项目
1、报到时间:1月16日(9时—16时);
报到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体育部;
测试时间:1月17—18日(17日上午8:30篮球;17日下午14:00乒乓球;18日上午8:30足球;)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等所需材料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2、测试地点:广东工业大学大学城校园体育场馆。
3、测试项目:篮球、足球、乒乓球
篮球测试内容:分为身体素质和技术两部分,身体素质部分包括四线折返跑、三角滑步两项;技术部分包括一分钟投篮、全场运球传接投篮、全场比赛。
足球测试内容:Z字型绕杆射门、12部位颠球、踢准、5~20米×5折返跑、比赛五个项目;
守门员专项测试内容:23米踢准、5~20米×5折返跑、手抛球、踢远、脚步移动及扑、接球。
乒乓球测试内容:综合技术(搓拉攻)、技术运用(比赛)、身体素质(定时移动);
(三)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由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考评组专家评分、考生高中阶段比赛成绩和教练组评分按一定比例综合评定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最终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候选资格名单。候选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确认,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志愿必须在我校投放在学生所在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内填报。
我校也将在网站 /公示候选资格名单。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取消其资格。
五、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为统考、单独考试两种形式。
1、统考。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招生条件的考生,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单独考试。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文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单独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考试大纲(试行)》)。
六、录取政策
(一)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学生: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考生,且项目专项测试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条件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广东工业大学。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这类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七、相关说明
(一)我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凡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省份的学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且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及学生所在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学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四)凡我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训练和体育比赛,无故不参加训练和比赛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条例处理。
(五)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工作,若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监督与实施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监督*:020—39322690
咨询*:020—39322681
九、本实施办法由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
邮政编码:5113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为广东省第二批本科B线,其他省份按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投挡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学院专业及办学特点,对批准录取专业的男、女生比例要求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按考生高考的文化总分(占40%)及术科分(占60%)计算总分,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经广东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科类、理科类专业:17500元/人·年
体育类专业:17500元/人·年
美术类专业:19500元/人·年
2. 住宿费:15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优先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办法
为了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六公开、六不准”政策,方便考生与家长的监督与申诉,学院以“党委办公室”为纪律监督与接受申诉部门。
接受监督与申诉人:蒋茂能
接受监督与申诉*:020-82858666
传真号码: 020-82859378
电子邮箱: sontan_jijian@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82856989、82856988
传真号码: 020-82856989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enrollmentOnline.do
电子邮箱: sontan_zsb@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3月18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授权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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