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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23年建筑学专业的考研招生情况如何?
浙江大学建筑学专业是该校的重点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根据2023年的考研招生情况,以下是一些相关信息:
1.招生计划:浙江大学建筑学专业的招生计划通常会根据学校的整体发展需求和教育资源来确定。具体的招生计划会在每年的招生通知中公布,包括招生人数、研究方向等。
2.报考条件:报考浙江大学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专业基础。一般来说,考生需要具备本科学士学位,且专业与建筑学相关。此外,还需要满足学校的其他报考条件,如语言要求、综合素质等。
3.考试科目:考研的建筑学专业一般需要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考试。公共课包括英语、数学等,专业课则涵盖建筑学相关的知识。具体的考试科目会根据学校的要求而有所不同,考生需要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应的考试内容。
4.录取标准:浙江大学建筑学专业的录取标准通常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考试成绩。除了考试成绩外,学校还会考虑考生的科研能力、实践经验、推荐信等因素。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考试成绩,还要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浙江大学建筑学专业的考研招生情况相对较为竞争激烈,考生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为了提高录取机会,考生可以提前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并在备考过程中注重综合素质的提升。
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浙江工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业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下城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屏峰校区地处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288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内)。
第十条 就学地点: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屏峰校区就学,“专升本”新生在专业所属学院所在校区就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除外)。
第十九条 学校相关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日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设计学类专业(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动画四个专业)要求75分(含)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健行学院的基本条件(不含“三位一体”考生):理科高考投档成绩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55分(含)以上,文科必须高出省第一批次线25分(含)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限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第一批次的排名):
(一)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29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大学期间综合测评总评和平均学分绩点总评排名均列专业前30%,符合学校保送读研基本要求,可直接获得硕士研究生保送推荐资格(具体办法参见《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直接选拔优秀新生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实施办法》)。
(二)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6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理科排名列全省前9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700名的浙江省进档考生,确保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专业志愿的其中一个。
(三)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中学表现,结合各科类实际录取情况,学校确定新生奖学金获得者30名,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保送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越野项目报考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设计学类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 浙江工业大学 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 本科招生网:
*: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相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龙岩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给予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工学为主,文学、理学、农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2]408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14]256号等文件规定,学费按普通艺术类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其他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重点学科相关专业5200元/年收取。
第十三条 根据龙发改价[2007]费74号、龙发改价[2008]费133号、龙发改价[2014]费12号、龙发改价[2014]费82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上述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并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专业清”的规则录取,即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德、智、体等方面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不愿意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2.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3.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于我校有设考点的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对于我校没有设校考点的省份,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龙岩学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6.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 奖学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2.5%、7.5%、15%。
3.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本一线以上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一次性发给3000元/人的新生奖学金,按照高考分数文科、理科各前10名进行奖励。
4. 设立优秀交换生奖学金:学生在本校完成两年或三年的课程学习后,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到境内外合作高校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返校后可参评“优秀交换生奖学金”。
5.个人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邱月娥奖学金、好事达奖学金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人·年,资助比例分别为学生数的5%、15%。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3.师范专业助学金:师范类学生享受师范专业助学金600元/人·年。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5.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人保财险新罗公司、中国农行新罗支行、中国邮储龙岩分行、福建省标致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审处*:0597—2793729。
第二十三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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