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22:54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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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天津 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生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 。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 河北 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 毕业 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 专业介绍 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
第八条 学费 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如*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 (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书 ,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 证书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26186927
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 学院代码:13863
五、 学院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南校区: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2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7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如*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按*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录取时,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投档考生分类别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只招录男生)。
第十六条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路物流管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适合男生报考)。
第十七条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以上专业对口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同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15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梦恕励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和学费减免等奖助项目,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
电 话:26748181 26744940 26186939
邮 编:300240
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监督举报*:022-26186927
2022年 天津 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特结合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全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4021
五、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一所为生物 医药 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院坐落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服务辐射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圈。学院历经六十余年职业教育,以“行业好、专业好、 就业 好”闻名遐迩,能够系统培养运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从事药品基础研发服务,药品生产、检验、*和流通,用药指导及制药工程设备维修,医疗器械*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发挥六十余年办学优势,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确立“工学结合、订单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职业技能,实行 毕业 证书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 书 的“1+X”培养模式,帮助学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进入生物医药行业工作打好基础。
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我院曾被天津市人社局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非天津市户籍学生,毕业后可以享受天津市*相关户籍政策,满足相关条件的 毕业生 可以落户在天津。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办公室(简称招就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会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监督与检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 志愿 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信息以各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 学费 5000元/生•学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 800元/生•学年。如*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 平行志愿 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尚有余缺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 理工 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江苏 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对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具体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求为准。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 上海 、 浙江 、 北京 、天津、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江苏、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资助体系完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 学习 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如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转专业,具体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swgcxy@126.com
*:022-26688925 26652463 60123810
纪检*:022-66339008
传真:022-26652463
邮编:300462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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