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0日 01:01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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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2022年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四川外国语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在200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现有国际新闻与传播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65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邮编:400031

本科招生咨询*:023-65385206、65383326

本科招生QQ咨询群:943918206

第九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十条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十一条 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是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外国语大学,具备博士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及强化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完备办学体系。学校现有1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重庆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智慧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国际商务文化与谈判实验室和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学校开设22个外语语种,54个本科招生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学校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开展交流合作项目10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和呼吸等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八条 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5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二十条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招生专业54个,其中10个专业按4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经专业大类培养后,按照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4.政治学类(含外交学、国际政治专业)。

第二十一条 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单列院校代码、投档单代码或专业代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

教育部(教外函〔2021〕8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物流管理专业(编号:MOE50FR2A20212158N,专业代码:120601H)为我校与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4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物流管理专业),以及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学士学位(Licence Economie et Gestion经济管理专业)。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渝学位函〔2021〕5号)批准的“法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为我校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且达到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法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四川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学位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位证书上标注)。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4-6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就读,7-8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就读。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省级招考主管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法语+法学、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匈牙利语、捷克语、*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土耳其语和马来语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云南、黑龙江、吉林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云南、贵州、四川、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吉林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西藏、黑龙江、云南、安徽、甘肃、贵州、山西、广西和河南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青海纳入本科一段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加分最高认可20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上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七条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重庆、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和广东执行新高考政策,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新疆班招生录取按照国家和新疆*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三十条 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以当地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统考或联考成绩/统考或联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二条 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入学须知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的收取、结算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勤助贷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和临时困难补助,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 入学报到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023-65385224。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考试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四川外国语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四川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外国语学院是始建于1998年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本科外国语大学,学院开设75个语种,共有本科和专科专业134个。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外国语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2

三、培养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河北外国语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南高教区,始创于1998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外国语大学,现有在校生26369人。学院开设75个语种,134个本、专科专业,建有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英语、日语、韩语和*语等语言情景实训室和商务综合实训室、商务谈判实训室、酒店实训室、护理实训室、秘书实训室、工民建实训室、有线、无线同声传译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美术与书法实训室、无人机专业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电子钢琴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非线编实训室、声乐实训室等各专业实训室。

河北外国语学院现有221名外籍专家、9名外籍院士,是“国家5A级民办高校”,连续五年进入全国民办高校百强榜,是国家教育部重点支持的26所民办高校之一,是8所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之一,是河北省委省*授予的“河北省招才引智十佳单位”,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授予的“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是古巴科学院和古巴历史科学院在中国设立的唯一一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河北省科技厅批准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河北省创业大学”,是河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是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河北省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被河北省人民*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河北外国语学院与82个国家的373所大学开展着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合作,合作形式有:交换生、专接本、本升硕、本科双学位、大学预科等。

河北外国语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区是世界公园型、智慧化校园,占地2107亩,总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总投资60亿元,距石家庄高铁站仅15分钟车程,是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重大民生工程。

六、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各省录取要求,招生专业和计划分布在本科提前批(含小语种、艺术专业)、本科批及专科提前批(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专科批,请详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若遇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我校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录取入学报到后,按照尊重考生意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5.学院本科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按小语种专业招生,在河北省纳入本科提前批A段进行录取,考生须于6月28日前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凡达到本科批控制线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依据我院的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学院本科艺术教育专业:建议参加我省声乐、舞蹈、美术统考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在河北招生的本、专科艺术专业,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8.学院本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及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面向声乐培养)、时尚表演与传播、书画艺术、书画艺术(面向书法培养)、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视觉传达设计(面向室内外装修设计培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面向外语播音员培养)等艺术类专业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9.体育教育(本科)、体育艺术表演(专科)等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10.学院响应国家和河北省对外发展战略,自2017年学院开设英波双语、西班牙语、法语、韩语、日语、英语、教育等51种语言国际班(每班名额20人),新生报到后,可到国际班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经面试合格后,进入该班学习,国内学习2年,语言达标后,到国外再学习2-3年,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外本科双证及学位,学生获得本科学位后均可申请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详情可来电咨询。

11.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2.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只招收声乐和器乐(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统考(联考)考生,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声乐统考(联考)考生。

13. 报考专科空乘英语服务、空港英语服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部位无明显疤痕,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空中乘务(空乘、空港英语服务方向)招生简章》。

14.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及以上,裸视在4.0及以上。

15.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1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7.高考改革须选考科目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要求按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18.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学、宿费及学生奖、助学措施:

1、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机会享受各项奖、助学金,金额为300-8000元不等。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学历证书内容: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外国语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河北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 点击在线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咨询*: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申诉和举报*:0311—85237018

学院网址 咨询信箱:wyzsb2011@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邮编:050091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150米即到。

大连外国语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大连外国语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发[ 2020]2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大连外国语大学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2020年面向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开设专业

大连外国语大学2020年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为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新闻学、翻译、日语、俄语、朝鲜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语12个专业(总计划174人),招生计划如下表。

二、招生对象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或大连外国语大学近三年(2017届、2018届和2019届)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二)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三)身体健康,符合专业录取的要求;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详见下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附件《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附件1)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需打印签字)以及以下材料发送至本科招生办邮箱zsb@dlufl.edu.cn: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2.第一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馆公章)。

3.近期免冠1寸照;

4.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2);

5.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与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word格式)打包统一命名为第二学士学位+姓名+申请专业+*号码(邮件名称同名),发送至我办邮箱。凡不清晰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注意: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签字后的PDF版本以及word版本均需要提交。)

四、审核与录取

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核,再按照学生第一学士学位本科毕业成绩单中必修课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选拔(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成绩和各专业招生情况进行调剂。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无异议,报经辽宁省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制和学籍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二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二)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三)退学的学生,学习未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满一学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修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费与住宿

(一)学费标准。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大连外国语大学对应第一学位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按年度缴纳学年学费。

(二)学生住宿。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由各专业所在学院进行日常管理,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

七、毕业与就业

(一)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根据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如中途退学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八、报到与资格复查

学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连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14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14日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0411-86111157/86111158

联系邮箱:zsb@dlufl.edu.cn

附件1:

附件2:

附件2:未就业承诺书.docx

未就业承诺书.docx (12.22 KB)

附件1: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表.docx

大连外国语大学第二学位报名表 (20.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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