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1日 00:07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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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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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是针对想要自考心理学专业的考生提供的招生简章,其中包含了心理学自考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
什么是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简章是由北京大学为自考心理学专业考生提供的招生简章,该简章包含了有关心理学自考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
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1.年龄:自考心理学专业考生的年龄限制为18-45周岁;
2.学历:申请自考心理学专业的考生,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3.报名费:自考心理学专业的报名费为1000元;
4.考试时间:自考心理学专业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1月;
5.考试科目:自考心理学专业的考试科目包括心理学基础、心理学实验方法、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学专业实践等。
如何报名参加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
1.准备报名资料:报名参加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需要准备的资料有: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费、照片等;
2.提交报名资料:把准备好的报名资料提交到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 招生办公室;
3.参加考试:报名成功后,参加指定时间的心理学自考考试;
4.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考生可以登录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的好处有哪些?
1.无需参加高考:自考考生无需参加高考,可以直接申请北京大学心理学自考招生;
2.学历更有价值:自考考生获得的学历更有价值,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学历;
3.推进职业发展:自考考生可以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机会,可以更好地推进自己的职业发展;
4.更多就业机会:自考考生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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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科技大学 天津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三、 办学层次:本科

四、 学校代码:13898

五、 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用于招生规模的适当调整。

第八条 本科 学费 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15000元/生/年,英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18000元/生/年,护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20000元/生/年, 艺术 类专业22000元/生/年,其他 理工 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2年 新生 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顺序志愿录取省市,其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 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理科类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及不分文理类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日语和朝鲜语专业外,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根据内蒙招办规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钢琴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计算机 作曲)、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游戏视觉设计)、环境设计、舞蹈教育专业参加所在省市独立学院所在艺术类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参加独立学院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在入学后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可转至其他专业 学习 。

第二十四条 奖学金设立:

(一)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天津市人民*奖学金:8000元/人,及其他各类奖励。

(二)学院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每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有关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通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编:301830

咨询*: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

监督*:022-22410800

北京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科技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校址及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行咨询和监督职能;招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北京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状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学校来源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等要求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等。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2022年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按照专业(类)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达到分数后直接录取到其所填报志愿专业(类)。
4.按照学校或院校专业组进行志愿填报省份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京科技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如各省(区、市)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细则;如各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3科总分。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6.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根据相应省份的安排实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7.关于退档。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8.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教学培养环节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9.录取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学校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1.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_2010_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22年学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本科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750元至1200元。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收费标准,各项收费标准最终以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北京科技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业,健康成长。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学校网址为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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