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2日 05:26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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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做好 西北大学 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 西北大学 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 坐落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办学层次为重点本科和高职。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支持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现有22个院(系)和研究生院,8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特聘(讲座)教授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人,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5个,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1人。在校学生23000余人,其中全日制研究生7000余人,外国留学生700余人。

西北大学 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 西北大学 。

二、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注: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三、计划

西北大学 招生计划包括普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和预留计划三部分。普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特殊类型招生计划用于录取相应类别的考生:(1)经我校选拔,获得自主招生(含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3)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以及录取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 西北大学 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四、录取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一)本科录取原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调档后使用高考原始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4.自主招生、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特类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5.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江苏英语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按照所在省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考生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陕西考生统考成绩合格且符合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陕西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陕西省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类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所在省有播音类专业统考的,还需通过省统考),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英语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戏剧与影视学类:陕西考生统考成绩合格且符合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陕西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陕西省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省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所在省有编导类专业统考的,还需通过省统考),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江苏英语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实行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外语语种限英语。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本科学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住宿费标准:650-1000元/年。

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605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北大学

七.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029-88302211(本科)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http:// ?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069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太白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1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九.本章程解释权在 西北大学 ;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新疆 艺术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 工作 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和金桥路金桥校区2个校区,团结路东校区地址:新疆*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路金桥校区地址:新疆*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 主管部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 校招 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我校2022年除使用线上 考试 的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组织线上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小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段A段中 填报志愿 。

第十一条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按照 志愿 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书 法学专业,外省考生在省统考合格、新疆考生在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排序

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音乐表演、音乐学(木卡姆与麦西来甫研究)、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课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兼招,统一排序,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就业处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及各生源省份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 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 学习 、生活;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 学费 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 专业介绍 、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宿舍 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学费和住宿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规定的物价标准执行。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6、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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