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2日 07:35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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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甘肃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院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新校区即将投入使用。
第五条 办学性质: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交通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宗旨:
学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当年分类型、分专业、分省份等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录取;单考单招录取,按照《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中录取要求,进行录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采用中职两年期间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身体*部位无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院招生 就业 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 学费 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专业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学习 单项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的学校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70
咨询联系*:0931-7666911,7673649
学院网址:。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 甘肃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 高考 招生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德育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 农林 牧渔类、 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 财经 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 艺术 类八大类)最低 录取分数线 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 学费 为 4500元/人•学年。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 学习 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 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
咨询*: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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