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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汇总(含学制学费)?

更新:2024年01月12日 19:00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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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汇总(含学制学费)?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汇总(含学制学费)?

南京师范大学简称“南师”,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具有百年悠久的历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教育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南京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制: 2.5~3年。
学费: 7.5W~11W。
报名条件: 1、本科(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普通高中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中能够毕业的本科生及本科以上学历。
2、专科毕业满2年或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两项学业要求(要求复试前达到),报考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1)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 )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厅级以上奖项。
注意: 1、以同等学力复试的考生,复试过程中必须至少补考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报考科目不能与初级科目相同。
考试方式为笔试。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予报考。
3、成人教育应届毕业生及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参加考试。
以就业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应当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导向合同。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南京师范大学23年非全硕士招生专业详情:
南京师范大学23年非全硕士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
初试科目
复试科目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招生人数
135105 广播电视(专业学位)F1 (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615广播电视专业综合能力809广播电视专业基础
F017广播电视实务
广播电视史节目学概论
40
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F1 (非全日制)*治理F2 (非全日制)教育政策F3 (非全日制)老龄化与社区管理F4 (非全日制)土地管理F5 (非全日制)应急管理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F022公共行政管理学、思想政治理论
/
130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F1 (非全日制)战略管理F2 (非全日制)人力资源管理F3 (非全日制)营销与物流管理F4 (非全日制)财务与金融管理F5 (非全日制)企业税务管理F6 (非全日制)文化教育管理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204英语(二)
F033复试内容:英语口语和听力、政治理论、管理及综合能力
/
150
045101 教育管理(专业学位)01(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18学校管理学
F049教育政策与法规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30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F1 (非全日制)音乐师范教育(定向就业)
101思想政治理论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635艺术学基础849音乐作品表演与教学分析
F094专业综合
基础音乐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理论
35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位)F1 (非全日制)不分方向
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333教育综合871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F138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
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0
南京师范大学23年非全学费:
学科专业
学费
学制
广播电视
2.8W/年
3年
公共管理
2.5W/年
3年
工商管理
4.4W/年
2.5年
教育管理
3W/年
3年
音乐
2.8W/年
3年
心理健康教育
3W/年
3年
研究生院分布在仙林校区和随园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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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师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师范大学。学校代码:10320(国标代码)。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 上海 路101号(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路57号(云龙校区)。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 毕业 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颁发江苏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详见各分项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综合评价招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 志愿 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 考试 ,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班、内地 西藏 班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 体育 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师范)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 艺术 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或联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 学习 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美德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始终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济困—强能—扶志”一体化资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健康可持续 成长 。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 211 16

招生咨询*: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复试参考书目

江苏师范大学复试参考书目如下:

中国现当代文学参考书目有:《中国现当代文学史1917-2000》(上下册),朱栋霖、朱晓进、龙泉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江苏师范大学有四个校区,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云龙校区:江苏省徐州市和平路57号;奎园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贾汪校区: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育才路2号。

江苏师范大学(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坐落于徐州市,是江苏省和徐州市重点建设的省属重点大学,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共建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院系设置

截至2019年6月,江苏师范大学设有3个试点学部、22个专业学院以及敬文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独立学院科文学院和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首个非独立法人中俄合作办学机构——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有63个本科招生专业。

师资力量:

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现有专任教师1688人,其中正高346人、副高631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占比62.3%,具有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43%。目前我校有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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