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浙江省高职院校规定招生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政策解读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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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学院招生条件
浙江经贸学院招生条件如下:
1、省内首轮投档比例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按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且专业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3、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校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其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
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简称“双高计划”),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杭州钱塘区,占地575亩,全日制在校生12200余人,教职工610余人。
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身体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浙江职高高考政策
浙江职高高考政策:
1、浙江省职业院校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的学生可以报考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报名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同。
2、参加高考的职校同步学生,其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及档案材料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生享有相同的待遇。
3、如果职校同步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符合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同的录取条件,则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同等的招生政策。
4、职校同步学生的加分政策和普通高中生相同。
这些政策适用于在浙江省职业院校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的学生,即参加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而不是所有在职业技术学校读书的学生。若学生未参加普通高中课程同步教育,是无法参加高考的,需要按照职业教育的相关规定去申请高职院校的招生考试。
职高和普高高考区别
1、课程设置不同:职业高中注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课程设置与普通高中有一定的差别,重点在学习和掌握技能技术。
2、考试科目不同:普通高中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和化学等八门科目,职业高中考试科目则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而有所变动。
3、考试内容不同:普通高考考试的内容比较广泛,难度较大,所测试的内容与学科的理论和思维性、创造性相关。而职业高中的考试则更注重对学生技能实操的测试,难度相对普通高中较小。
4、院校录取政策不同: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也可以报考职业院校;而职业高中毕业生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使用成绩和普通高中毕业生享有相同的待遇,同时也可以通过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等方式报考职业院校。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4089 浙江省代码:0087)
第三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临海市(邮编317000)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浙江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按不同专业收取12000-13000元/学年,最终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奖励措施: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0576)85120908,85120098
(二)传真:(0576)85120948
(三)院校网址:
(四)校址: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曹家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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