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16:54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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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圆梦计划” 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即“圆梦计划”,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应届高中 毕业生 。具体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 工作 由学 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由招生 就业 处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圆梦计划”招生计划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

三、报名条件

申请“圆梦计划”的考生,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品德优良,勤奋好学,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4.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应届高中 毕业 ;

5.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6.平时成绩排名原则上为所在中学前5%。

四、报名

考生须登录阳光 高考 平台(),按系统提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2022年“圆梦计划”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下载打印,在报名表规定位置完成中学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本人签字后再次上传;

2.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均需上传);须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学籍证明:学籍卡或学生证,有高中3年间各学期注册盖章;

4.中学成绩单:高二至高三学年自选3次全年级统一参加的考试成绩(其中应至少有一次为高三阶段,3次在全年级同科类考生中排名均为5%以内)。成绩单应为全年级原始成绩单,标明考试日期、考生本人成绩所在行;

6.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7.综合素质评价表(如无法提供则需提交由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说明);

8.个人申请:“‘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 奋斗 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民族 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请你结合求学和 成长 经历,谈谈你对“乡村振兴”或“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认识(二选一),以及你对 大学学习 及未来工作的展望与规划。报告要求由考生本人手 书 ,不超过2000字;

9.其他能证明考生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限高中阶段)。

注:

①以上第1-8项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报名无效。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应清晰可读,并按系统提示以照片或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相应位置。

②除第2、8项外,其余报名材料须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有关中学、个人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③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

④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圆梦计划”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与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2022年普通类高考招生相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五、录取办法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合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合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合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 志愿 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高考改革省份为达到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未达考生所录取的我校招生专业或专业组统一高考招生批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学校将配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反馈相关考生信息,协助建立台账并做好资格审核。

六、新生 复查及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七、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5月20日前;

3.报名材料审核、合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公示:5月底前;

4.考生 填报志愿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5.录取:7月。

八、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

我神速转载《2011年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实行)》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和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承认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区,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重点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我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考生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额不足时,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中国人民大学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A类)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我校国防生只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招生,可根据生源情况,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此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绘画(油画方向)、绘画(中国书画方向)三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艺术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为: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8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咨询*:010-62511340,62511156,62515432,本科招生网的网址:,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附 则第二十七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 江苏 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 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 书 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 理工 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毕业生 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 民族 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 新生 ,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 成长 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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