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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
邮政编码:510006
昌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东路257号,
邮政编码:5102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美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我校“统考+校考”和“校考”专业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次,“统考”、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在广东省外,录取批次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在录取阶段的同分上线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类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与佛山市人民*合作共建广州美术学院佛山校区(校区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长虹东路1号),根据国家专业目录开设相关专业(具体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原则上学生全过程均在佛山校区培养,具体视校区建设进程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校招生专业分“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普通类”、“省统考类”,具体以《广州美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省统考类”。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批次的专业按先“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造型类”或“设计类”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造型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省统考类”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8)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分四种类型,分别是“理论类”、“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理论类”,再“造型类”,最后“设计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理论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同一省份,美术学专业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5人。
(3)“造型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1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3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6)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按满分300分计算,满分不是300分的按该比例折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13]34号、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美术学专业(美术史、艺术管理与策划培养方向)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有变动,按物价局最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异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就读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标准分校长奖学金15000元,综合分奖、专业总分奖、文化总分奖5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
3、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700元酬金)。
6、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读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7、减免学费: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可向学校申请减免全部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8、分期缓缴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9、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关山月奖学金,王肇民艺术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陈湘波创作奖学金,红星奖学金,荣发基础教学奖学金,雅迪斯服装设计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三彩画廊奖优金,青竹画材奖学金,仲明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10、国家*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 020-84017740、39362077
传 真:020-84017740
电子邮箱: zsb@gzarts.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传 真:020-39325774
电子邮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美术学院授权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6、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美术学院环境设计系包含内容
(一)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美术学130401
美术史论
4
30
8050
美术学系
艺术史论130101
艺术策划与管理
4
30
艺术与文化遗产
4
30
艺术设计学130501
设计史论
4
30
8050
设计艺术学院
设计策划与管理
4
30
造型类
书法学130405T
书法
4
25
13800
中国画系
中国画130406T
中国画
4
50
绘 画130402
油 画
4
60
15000
油画系
版 画
4
40
13800
版画系
版画与印刷设计
4
20
新媒体艺术
4
50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综合艺术
4
50
13800
美术教育系
水彩画
4
25
艺术教育040105
美术教育(非师范)
4
25
雕 塑130403
雕塑艺术
5
36
15000
雕塑系
景观雕塑
5
18
动 画130310
影视动画艺术
4
60
15000
影视动画学院
互动媒体设计
4
30
动漫产品设计
4
30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30
影视摄影与*130311T
影视*艺术
4
30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
30
摄 影130404
图片摄影
4
25
13800
新媒体艺术系
影视摄影
4
25
设计类
建筑学082801
建筑设计
5
25
13800
建筑艺术系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4
25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平面设计
4
60
13800
美术教育系
视觉传达设计
4
50
15000
设计艺术学院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4
25
13800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50
13800
产品设计130504
产品设计
4
25
13800
工业设计
4
25
工艺美术130507
工艺美术
4
75
13800
漆画艺术
4
25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设计
4
50
13800
室内外空间设计
4
60
13800
美术教育系
(二)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
专业考试
类别
专业名称
专 业 方 向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标准
(元/年)
所在院系
理论类
艺术设计学130501
会展策划与管理
4
30
7000
公共艺术学院
造型类
绘 画130402
壁画艺术
4
50
12000
综合绘画
4
26
12000
设计类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游戏设计
4
60
12000
商业插画
4
30
环境设计130503
装饰艺术
4
60
12000
景观艺术
4
60
12000
公共艺术130506
公共艺术
4
60
12000
会展艺术设计
4
60
照明艺术设计
4
30
出版媒介设计
4
30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建筑学专业招生考试及录取方式如有变化,以教育部的规定为准。
查看更多历年招生计划
- 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计划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统计省市文化英语专业合格线造型类专业设计类专业理论类书法广编名称分数线分数线(造型/设计)加权分数线加权分数线文化线文化线文化线北京市34050220/21566.22766.653 天津市32060220/21566.04767.06 河北省35060228/22370.171.027460 423山西省33060228/22070.2470.067450440 内蒙古34055228/22068.46767.667 辽宁省35060230/22070.10768.04450 吉林省35060220/22068.00768.253 黑龙江35060228/22369.1469.373415379 上海市35060220/21570 江苏省22050225/22070.12770.141275260 浙江省36055228/22070.9668.28450 427安徽省35060230/22070.00770.027460460, 福建省34060230/22072.1671.453445 426江西省34055230/22070.0670.32460 山东省36060228/2237172.06479440439河南省34060230/22370.18770.093420410 湖北省33060230/22367.171.027450 湖南省37060228/22371.01372.733455420436广东省36060228/22371.43371.06483376447广西35060230/22371.40770.1470380430海南省32050225/22067.21366.08 重庆市34055225/22070.61368.887462420412四川省34550228/22067.2466.44460500403贵州省32855230/22372.0272.127460 440云南省34060230/22370.6570.572440 陕西省33060225/2237069.153450360 甘肃省34560230/22368.1467.487440400 青海省31039220/22065.133 宁夏34045225/22370.84768.52 新疆22050230/22369.768.867240 新疆定向2003516172.5
注:综合加权分数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江苏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4×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云南省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7.72×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
新疆综合加权分计算方法:文化课总分÷4.5×30%+专业课总分÷3×70%=录取加权总分。录取结果以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为准。
查看更多历年录取分数统计
-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历年录取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录取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高考录取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3年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
- 四川美术学院2011年录取分数线
- 2011年四川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
- 2010年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分数线
四川美术学院2014年考点时间
(一)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报考要求
专业考试分为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分别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可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报名考试费各220元/人。
1.网上报名:选择北京、沈阳、杭州、福州、郑州、广州、桂林、重庆、贵阳、兰州考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到自己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可到附近网吧报名并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开始至报名结束,报名网址: 。
现场确认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a.本人签字的《考生基本信息表》(网上报名结束时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复印件。
b.本人二代身份证或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材料。
考 点 名 称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重庆市考生、其他省考生)
1月8-9日
造型类:1月11日
设计类:1月12日
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福建师范大学(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
1月17-18日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市育才路15号)
造型类:1月20日
设计类:1月21日
河南郑州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甘肃兰州艺术学校(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北路5号)
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2月16-17日
造型类:2月18日
设计类:2月19日
2.现场报名:石家庄、太原、南京、合肥、济南、武汉、长沙、昆明使用当地考点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方式、流程以考点公布为准。
报名须交验以下报名材料
①须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
②近期一寸正面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③如考点有其它要求,按考点规定办理。
考
点 名 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四川省考生)
12月18-19日
12月21-22日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
1月16-17日
造型类:1月20日
设计类:1月21日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工路18号)
1月17-18日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山西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1月18-19日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2月16-17日
造型类:2月18日
设计类:2月19日
山东省济南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3.书法学专业:须参加书法专业的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和所需报名材料同第1条。
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考试时间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1月9日
1月11日
4.注意事项
①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美术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
④根据相关省市规定,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考生只能在考生所在省考点参加考试,石家庄考点只接收河北省考生报名考试,郑州考点只接收河南省考生报名考试。
5.考试科目、时间
报考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时间
试卷画幅
考试用具(任选)
造型类
色彩
静物
3小时
8开
水粉、水彩
素描
人物头像
3小时
8开
铅笔、炭笔
命题人物组合
人物组合
1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钢笔
设计类
素描
静物
2.5小时
8开
铅笔、炭笔
设计基础
静物
1.5小时
8开
铅笔、炭笔、马克笔、毛笔
色彩
静物
2小时
8开
水粉、水彩
书法学
书法临摹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书法创作
1.5小时
四尺对开
笔、墨、砚、画毡等
印稿设计
2小时
A4
铅笔、颜料、直尺等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③印稿设计科目考试内容将提供篆刻内容和基本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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