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7日 22:58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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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西南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2年入选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现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南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成都市人民*共建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太平园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使用办法,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商定调档比例。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经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相关科目成绩,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不分文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体类投档规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录取及确定专业;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专业分配优先原则:(1)专业志愿顺序;(2)文化课总分;(3)相关科目成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藏语文或彝语文基础,具体要求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进校后须加试徒手画。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要求者,学校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免收学费。

第十七条 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第二十条 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和日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表演、音乐表演、美术学、雕塑、舞蹈类各专业12000元/年;动画、摄影专业9600元/年;绘画、艺术设计类各专业7200元/年;音乐学专业6000元/年;建筑类(五年制)6600元/年;普通理工类各专业4900元/年;普通文史类、农林类、体育类各专业44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专业2000元/年(按文件标准学费为4400元/年,学校对此类专业实施学费部分减免,每生减免2400元/年);预科班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每人800-1200元/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学生补贴、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招生咨询*:028-85522012。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青海省*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综合性民族院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普通本专科及预科生招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录取中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有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其成员由分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网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实施招生考试录取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预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教育部及有关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招生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协助教务处组织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网上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纪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待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制定由校教务处牵头,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部、各院系、学工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处室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招生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各省生源情况、志愿率和报到率、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2;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已录取的考生,入校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条 我校承认并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各项优惠、照顾和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的新生中除民族班外的专业民族比例不限,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预科班限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其余各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评阅试卷,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全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登录我校的招生信息网查询,被录取考生由学校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联系*:0971-8863272  8808501

传 真:0971-8808501  8800204

邮 编:810007

E—mail: qhmd10748@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平台:-hr.com/

就业平台:-hr.com/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北方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于20217年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进档优质考生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比相关考试科目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对比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文史类依次对比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外语类依次对比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高考改革省份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明确的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高分考生并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以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同专业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生源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按高考总分折算)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取得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河北、云南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校级专业联考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时装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类(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在广东、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湖北省组织的音乐学(类)省统考成绩。

(6)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方向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西洋或民族),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7)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8)生源省份已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专业统(联)考合格证的,我校认可其体检结论。生源省份未组织该专业体检而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①考生须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②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③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④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⑤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对照自检后慎重报考。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后不能转入学校普通类或其它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我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 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报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最终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 /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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