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章程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金博宝188官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2022年 福建 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工程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 工作 ,保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 新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学校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风。1907年开始举办工科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 军校 ”“机电工程师的摇篮”。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
办学125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弘扬“大机电、大土木”传统优势,面向“大海洋”新兴领域,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
现有旗山、鳝溪、浦东等校区,占地2074.8亩,校舍建筑面积70.3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6327.66万元,馆藏纸质图 书 226.51万册,电子图书198.34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1336人,其中在读硕士 研究生 1475人(含外国 留学 生),17个学院(部),69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 艺术 学等学科门类。专任教师1260人,其中高级职称625人,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近100人,省级以上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19个。聘任了400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 * 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2个省级高原学科、4个省级应用型学科、2个省级应用型培育学科。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区域性、应用型”办学定位,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形成了以服务装备*、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产业为重点的8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0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3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 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83门。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其中“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教学成果奖37项,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建筑学、土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12个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认证或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第二条 学校(校区)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
鳝溪校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邮编:350014。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2年学校普通高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校。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4+0”两种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 毕业 证书 及在台湾合作高校 学习 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 学费 标准
第五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52号)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 理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项目)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学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学类专业:864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合作项目:普通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技能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新生,将综合考虑该生的 志愿 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 分数线 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 平行志愿 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 民族 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新颁发的加分政策。福建省按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得”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0591-22869493、0591-22865056。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 励志 、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应急救助和学生大病医疗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咨询*:0591-22863312。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荷兰、比利时、挪威等欧美国家以及马来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开展“1+2+1”人才培养项目、交流生项目。学校加强与我国台、港、澳地区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面向台港澳地区招生。咨询*:0591-22863030。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有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700。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陕西省人民*共建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考生,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llege of X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按艺术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在入校后通过考试确定具体学习专业。
艺术类(美术)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同分情况,参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年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测试拟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方可按照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及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二十条 西安理工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一条 西安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西安理工大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奖、贷、助、补、减”等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位一体、多措并举的全年级全过程考核的荣誉表彰及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通过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平台发布。学校通过高考专递给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传真:029-82312504 邮编:710048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西安理工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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