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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培养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
1.学校名称: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2.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1.学校国标代码:10835
2.河南招生代码:6277
3.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当地省
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办学校址:河南省漯河市金博宝188官网12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宜。
第十三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招生专业计划。2021年我校继续面向河南、广东、山西、甘肃、辽宁、湖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等河南省育厅审批通过后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与专业公布形式:一是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章程和学校网站、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六条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录取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4.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2021年收费标准参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工学类专业按42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高级程序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装配式建筑)按4600元/生/年;文学、管理学类专业按3700元/生/年,其中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按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按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5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奖助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生/年;对特困学生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让每一位莘莘学子都能圆大学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对考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没有参加高考体检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咨询*与学校地址
招生咨询*:0395-2127856、5983516、5983512
QQ在线咨询:2211275037、2662464725、3513569145、163240206
学校网址:
招生信箱:lhdxzsc@soh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金博宝188官网123号
邮政编码:4620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21年河南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信息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三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组织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9年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报考广告设计与*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3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36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遇河南省收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孔明北路666号
咨询*:0377-6327027663239580 6321023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1年河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391。
第四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杜岭校区(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象湖校区(郑东新区郑开大道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九条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
文史类:3700元/生/学年
理工类:42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4070元/生/学年(省级高职优质校上浮1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英语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生/学年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有关部门批复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分、专业分须达到河南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分数相等时,按文化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录取,分数相等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具有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专科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校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发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学校以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赢得了社会和用人单位极高的评价,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维持在97%以上。毕业生主要从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还有部分对口升入高校深造。学校先后四次获得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371—66215318、0371—66216002
通讯地址:郑州市市民新村北街9号
学校网址:
附件: 2021年河南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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