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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0日 22:11 |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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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及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院校代码:12570。
第四条 院校类型:经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批准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 院校地址及联络*
地址:新疆*达坂城区洛宾路8号 邮编:830039。
*:0991-5945901、5942366、5942555。
网址:http:// 。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以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符合生源地省级招委会规定的2020年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五)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开学报到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将于秋季同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报到入校。请考生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及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2000元/年,三等:1000元/年)。
第十九条 双语类考生不需预科一年,民语言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经参加相应考试及技能鉴定,可颁发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双语类及民语言类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或普通话考试,获得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教育厅共同核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制定,由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日

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新疆 *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2838

第五条:学院地址: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分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职业学校”、“自治区开发建设新疆奖状”、“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十佳办学单位”、“国家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自治区 就业 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校园文化建设百佳示范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新疆昌吉*自治州人民*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昌吉*自治州教育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昌吉州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原有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的基础上增加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行风监督员的第三方监督力量,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方面的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高职(专科)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当年下达2022年招生计划 书 (新疆*尔自治区教育事业招生计划)为准,详见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文件及新疆*尔自治区教育 考试 院公布的《新疆*尔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专业目录 》。

第十四条:学院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招录新疆*尔自治区内户籍和来疆务工人员子女无新疆户籍,能参加 高考 说明户籍学籍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外省投放高职(专科)计划省份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包含与新疆本科院校联合办学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和4+0本科符合报名条件普通高考考生)、单独招生考生(符合2022年新疆*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准 考证 号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必须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三校高职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 毕业 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按照2022年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下达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3、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的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6、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7、往届生录取按照新疆*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新疆*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5分(含25分)。

9、单独招生考生、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考生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0、学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11、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 二级 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如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学生 学费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昌吉*自治州发改委、物价局《关于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执行。

1、学费: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文理类专业2900-3300元/年、医学类专业3900元/年、学前教育类专业3800元/年、混合所有制专业6800元/年。

2、医学类委培定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新疆*尔自治区人民*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8年】42号文件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举办第二轮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3、“3+2”五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前3年按照昌吉州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给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财务管理3000元/年、热能动力工程技术3300元/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3300元/年。后2年入学考试成绩合格,经本科院校录取后,按照联合办学的本科院校新疆工程学院昌吉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4、“4+0”四年制应用型本科招生专业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批复、联合办学本科院校的收费标准执行(3500元/年)。

5、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6、教材费:由教材供应商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500元不等的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 新生 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3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5、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800元/年;二等奖学金:5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

6、高职学生获各类资助比例达70%以上。

7、单项奖励:对在 学习 、社会实践、精神文明建设、 体育 、 艺术 、各种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分别给予重奖。

8、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保证任何一名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9、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有应征入伍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包括在校入伍和毕业入伍的。

第九章  毕业生待遇及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 证书 。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章  就业安置

第二十三条:就业安置

学院大力实行订单教育,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学生可在新疆特变电工、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有限责任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新疆电力、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疆国地测绘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嘉信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新疆中泰化学、天富热电、昌吉州各县市幼儿园、昌吉州人民医院、昌吉州中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等100多家知名企业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第十一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

当年高职(专科)录取新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有特殊情况书面写请假条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或书面所有材料(并注明清楚)。

(一)新生如果当年去当兵,本人(或委托亲属及其他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招生办和学籍科办理保 留学 籍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当兵入伍通知及其它相关证明)

(二)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当地要进行银行贷款、出现缴费困难等问题,本人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到学院先报到,再到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如果不履行手续,均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到时请带上高考录取通知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银行贷款相关资料)

以上情况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办理。

新疆: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和田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465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

6.学校隶属部门: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院业务主管部门为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7.学校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8.学校简介:学院于2018年批准成立,现有六个系部,包括工程技术系、工艺美术系、经济管理系、农业科技系、社会管理系和旅游管理系。开设电子商务、汽车*与试验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园艺技术、旅游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艺术设计等十三个专业,为相关行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目前学院已建成院内实训室46个,其中与企业共建院内生产性实训室2处;已建院外实训基地76个;学院现有高职在校生3300余名;承接各类社会培训8000余人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及有关要求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对相关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排队由高到低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对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或民族语文排序。

第十二条录取时,除特定专业有男女比例要求,其他专业无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六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新生报到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每年每人为3300元,住宿费6人间每人每年800元,8人间每人每年600元,代收教材费200元(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另预科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由国家承担。

第十九条往届民语言类考生在校共学习四年,第一年为预科,后三年为专业课学习和教学实习;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到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直接学习专业课,不合格的加一年预科。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对于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并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等,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学校在校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发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生报到时,应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咨询方式:

*:0903-6867333 0903-6862223

传真:0903-6867333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京怀大道10号

邮编:848000

电子邮箱:1304439061@*.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咨询*、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和田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22日

以上就是金博宝188官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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