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1日 02:45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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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具有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执行相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出本科生招生各项工作方案;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和各招生工作组,牵头完成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公开公示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及对已录取新生的入学复查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招生就业处落实”要求,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第十三条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条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投档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如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2022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时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专业本科生6000元/生·学年,精算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统计学专业本科生5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本科生5000元/生·学年。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最高可达45%,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20000元/生·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生·年。除此之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有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及时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招生就业处网址:

信息公开网址: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信箱:
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jc@uibe.edu.cn
招生咨询*:(010)64492178
纪检监察*:(010)64492163

2022年河北经贸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经贸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经贸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 高考 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标代码:11832

3.办学层次:本科,河北省属重点大学

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经贸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等。

第五条 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 毕业 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校招 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 学习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金融学类、财政学类、资产评估、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档和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进档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 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

1.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1)对于 浙江 省、 山东 省、河北省、 辽宁 省、 重庆 市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要求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 北京 市、 海南 省、 福建 省、 湖南 省、 湖北 省、 江苏 省的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除 内蒙古 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一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河北省 平行志愿 统一投档规则。录取规则为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 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对于档案投到河北经贸大学的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会计学、金融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个专业,依托国家 留学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优质教学资源池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学生培养,具体要求参照《河北经贸大学2022年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招生简章》,所录取考生入学后允许在本类别内转专业,不得转入本类别之外的专业。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70%)以上。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 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学费总额按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正常(不含重新学习)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详见校财务处网站《河北经贸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交学费,学生结束学业或毕业时进行学费总清算,多退少补。

2.每学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2)优势文科类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

(3)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人民币,如国外学习,另付对接院校的学费(以对接院校的要求为准)。

(4)其他文科类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类专业4900元/学年(含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

3.住宿费:普通本科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有800元/学年和500元/学年两种;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建立起了以奖、贷、助、勤、补为主的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 大学生 科研助困、学生大病救助、社会资助、学费补贴等多项经济资助措施。 新生 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河北省生源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扶贫手册”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等高收费专业除外,具体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补偿。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指南手册和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 学历 证书 :

1.普通本科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具印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河北经贸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生:采取4+0(单学位模式)和2+2(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学生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不符合国外高校的入学条件或不愿意出国学习者,将继续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后者学生在国内高校学习2年,符合国外高校的入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后再到国外高校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和河北经贸大学的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办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对以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招办信箱: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0311-87655611

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2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2 4 13 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政联席会批准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与商务部正式签署协议,共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我校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的组织以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我校不组织面试。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高考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结合考生的单科成绩、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文体特长综合考虑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数量,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语专业及工商管理类兰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须服从所有专业的调剂。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二十二条 2012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法兰斯双学位项目的项目费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50%,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年;校友等设立的助学金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二十四条 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五条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招生咨询*:(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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