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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0秒苏州大学美术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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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1-14)
一、学校及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地处江苏省苏州市,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面积3118亩。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20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209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1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03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各类在校生约5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2744人,本科生22662人;教职工4166人,其中院士4人、双聘院士6人、正高职称585人、副高职称1048人。
苏州大学艺术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60年的苏州丝绸工学院工艺美术系。学院设有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设计艺术学博士、设计艺术学硕士、美术学硕士、艺术硕士(MFA)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下设染织艺术系、服装艺术系、视觉传达系(数码媒体艺术)、环境艺术系、艺术学系、美术系、音乐系和设计基础课部等八个教学单位。2008年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首批《国际创意产业背景下的导师制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学院现有教授17人、副教授3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硕士生导师25名、江苏省教学名师1名;设有计算机、陶艺、染织、服装、版画及琴房等实验室和工作室,其中纺织与服装设计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艺术设计实验中心现为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五十年来,学院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毕业生遍及海内外,在近几年全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评选中,历届毕业生*有10人次入选,并有多人荣获“全国染织花样设计能手”和“染织艺术设计大师”称号,马可、邱昊等一批年轻设计师已经在国际设计界崭露头角;还有不少在校师生也多次在国内外美展、设计大赛中屡获殊荣。
这里是培养艺术家和设计师的摇篮,我们正张开热情的双臂,欢迎热爱艺术的有志青年前来学习、深造。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范围
注: 1、艺术设计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它专业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艺术类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三、报考条件
1、我校各专业招生范围内(不在招生范围内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符合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2、考生需参加与报考我校专业相关类别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同时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手指无残缺,听觉无失聪;报考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男生身高不低于18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
4、因本校外语教学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四、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
★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注:(1) 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其余专业的考生,请直接参加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2)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交通:火车站乘坐178路、快线2号公交车到中科大站下。
五、专业考试报名
1、考生根据我校报名时间直接到考点面报,一律谢绝函报。
2、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余专业,我校设有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所设的考点报名考试;我校未设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报考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我校设立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3、面报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考生所在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一份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苏州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在报名时提供);④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请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上);⑤一个填写本人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的标准信封(信封在报名时提供。若请别人收转,请在信封上写明报考者本人姓名,以免错寄)。注:具体报名事宜请关注我校各考点报名须知。
4、考试费:
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 180元;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 200元;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200元。
六、专业考试科目(查看)
七、录取原则
1、遵照2010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对应专业的统考成绩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3、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以校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
4、英语单科高考成绩除艺术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外,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注: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2、江苏省考生报考艺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数码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插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录取规定。
八、专业成绩查询
1、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将于2010年4月5日左右寄至考生本人,对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于2010年4月1日开始,可通过上网或*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0512-67503407 67503542(4月10日前)
招办咨询*:0512-67507941、67507943、67507942(传真)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九、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专业简介(查看)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金博宝188官网1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不出国学制4年,第4学年起可赴美国学习两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2.代收费:教材费、新生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等代收费在学生入学时预收,学年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八、退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学生资助办法: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渠道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不愁”:入学前不愁、入学时不愁、入学后不愁。
十、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选修测试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要求等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十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报考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1834招生代码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5.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6.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加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5.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十三、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四、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五、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六、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予以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按规定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
十七、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招生信息网: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金博宝188官网1号
邮编:215325
咨询*:0512-82190377
传真号码:0512-82094905
咨询 QQ:800030620
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咨询)
邮箱:sdyyzsb@163.com
十八、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二十、本章程由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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