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28日 22:16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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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18年山西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太原理工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计划不超过75人,公示合格考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测试情况,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2018年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的考生不得报考。

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

2.报名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新办公楼501室

3.报名办法:一律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得代报、函报。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①现场填写《太原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基本信息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打印的运动员个人资料复印件;

⑤运动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近期免冠彩照5张。

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请事先自行购*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名时出示保单并上交复印件方能报名。

5.我校将与考生签订《反*书》,并对部分考生进行*抽检,拒不签订书或拒绝接受*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

四、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8年 3月10日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2.测试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田径场及训练馆

五、文化课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司[2017]13号);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合格名单确定

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上公示。

七、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我校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按公示结果顺序录取。

八、监督管理

1.严格贯彻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各项测试与录取工作,维护好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形象;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

3.测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4.我校将对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从严查处*、服用*等严重作弊行为;

5.对于考生所提交材料及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7.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咨询*:13233684488崔老师

咨询邮箱:10021950@*.com

通讯地址:太原理工大学(虎峪校区)高水平运动队管理中心

邮编:030024

举报*:0351-6014580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太原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

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112

第七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邮编:030600;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 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均在明向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领导组研究决定。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鉴于全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统考上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总计划的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员。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太原理工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与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理工类、文史类考生依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山东省的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依据我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六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八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九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三十条 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法、俄的外语教学;

第三十一条 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以及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三十二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米,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米。

第三十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国防生在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规则,经我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在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并成绩合格,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同意,办理录取手续,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专业均为工程管理专业。

第三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太原理工大学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 ,联系*:0351—6014101,6014965,6014020,6011981,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月

2022年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太原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 山西 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112。地址:迎西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虎峪校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明向校区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符合外方学位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 体育 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 志愿 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重庆 考生为数学、语文、外语;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专业 考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西省招生,仅限理科,考生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高考成绩须达到山西省本科一批 录取分数线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控制线上考生按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照英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学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机器人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工程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招收试验班,试验班学生实行本硕连读6年培养模式或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 。试验班学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 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项目,学制四年,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章 学费 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据山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太原理工大学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27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体帮扶、资助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坚持“应扶尽扶”的工作原则,坚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底线,围绕“奖、助、勤、补、减、贷”立体资助体系,分阶段有针对性地为学生制定各项资助措施。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所有本科学生,均可到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网址:

联系*:0351-3176460,0351-6014101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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