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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2日 16:34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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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 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为帮助大家了解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下面,我为大家提供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考点代码:431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权资格。并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硕士工作。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考方式、收费标准,培养形式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宣传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联系方式、传真:0731—58291000,学校网址:http://www。hnust。edu。cn,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政策参照《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16]68号文件规定发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招生宣传和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组考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组考的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组考、复试、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和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试卷、答卷、及有关文件资料。对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经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学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第七章 命题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选择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进行自命题工作。命题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且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自命题科目均应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学校不指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参考材料。

第八章 组考和评卷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教育学、历史学、体育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参照全国统考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评卷结束后,将自命题科目成绩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九章 复试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复试程序按当年制定的复试录取方案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标准参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进行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第三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提前在学校和学院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提前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八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研究生院主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九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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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湖北: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800余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专业最终招生人数将视各专业的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名参加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人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24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参见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名。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学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并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其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 _778/s3113/202209/t20220906_658894.html )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应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并按报考点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交纳报考费、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报考点应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推荐免试生的报名办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外校推荐免试生参加复试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详情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了解《武汉体育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并提供相关个人自述、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初试

1、准考证的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五、资格审查

复试阶段,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学习方式及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在3年内采取全脱产的方式完成学业,学费共计27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4-5年)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并完成学业,学费共计30000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其它

1、考生网上报名应准确、真实、详细填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档案所在单位和地址。否则将影响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材料的顺利送达。

2、除录取通知书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发外,我校其它研究生招生信息(成绩查询、复试方案及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院( )发布,不再另寄纸质通知。

3、有关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咨询,并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

4、联系方式:*027-87191802,027-87190932邮箱:yzb10522@163.com

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考试大纲及范围,了解报考专业的考试科目、报名的填报要求。

2.复试需参加运动专项(如:篮球、游泳、摔跤、体操等运动项目)技能测试的考生,务必在报名表的“备用信息”栏填写运动项目名称(如:篮球、游泳、摔跤、体操等)。否则,复试时将作为专业理论类考生安排专业知识面试,复试阶段生源充足的专项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术科学院复试运动项目均不相同,考生填报的复试运动项目必须与所属学院对应(详见专业目录)。如:报考篮球、田径、体操应选“体育教育学院”,游泳、跆拳道应选“运动训练学院”,散打、中国式摔跤应选“武术学院”等。

原文标题:2023年武汉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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