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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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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为了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依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项目及名额
田径、游泳、篮球(限招男子篮球)。
学校2015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47人,各项目招生名额分配根据高水平运动队报名人数,结合运动队的建设需要,在考生报名结束后、测试前予以公布。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3、我校只招收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专业组注册的运动员(已经注册的运动员在2013年2月1日至今未参加过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任何专业组比赛的可以报考)。
4、考生报考的测试项目必须与本人获得的国家运动等级证书项目一致。
5、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通过资格认定、统一测试。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7日登录(),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以A4纸打印《东北林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考生只限报考一个项目参加测试。
2、寄送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纸质报名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东北林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考生提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考生需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并邮寄:
①报名表(必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查询页面打印)。
⑤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
⑦本人签字的《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承诺书》(附件1)。
3、现场确认
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于2015年3月27日8:00-17:00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综合办公楼203室)进行现场确认、缴费(测试费300元),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四、测试方法
1、篮球项目
篮球项目测试共分三轮进行,实行淘汰制。
第一轮测试由基本技术和实战组成。基本技术包括一分钟投篮、半场“*”攻防;实战为“五对五”教学比赛,两部分得分相加,按总分排列名次。得分前十五名考生进入第二轮测试,其他考生淘汰,测试结束。
第二轮测试由基本技术和实战组成,基本技术为半场“二对二”攻防,实战为“五对五”教学比赛,本轮两部分得分相加,按总分排列名次。得分前十名进行入第三轮测试,其他考生淘汰,测试结束。
第三轮测试为实战“五对五”教学比赛。考生以本轮得分排列名次。
2、游泳项目
游泳项目按照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进行测试。项目测试以相应竞赛规则为标准,只进行一个赛次。所有项目为手计时,每个考生配有三名计时员计取成绩,技术等级标准以手计时为准。
3、田径项目
田径项目按照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进行测试。项目测试以相应竞赛规则为标准,只进行一个赛次。径赛项目为手计时,每个考生配有三名计时员计取成绩,技术等级标准以手计时为准。田赛项目考生每人有六次跳(掷)机会,取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测试成绩。
各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详见《东北林业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内容及要求》(附件2)。
五、测试时间及地点
1、专项测试
游泳:3月28日9:00—11:00 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
田径:3月28日13:00—17:00
哈尔滨体育学院田径馆
篮球:3月29日8:30—16:00 东北林业大学新体育馆
2、文化课单独考试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并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我校从文化课单考合格考生中按照专项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批准后录取。
六、录取原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运动证书等级,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录取政策:
1、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计划录取24名。
2、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适度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计划录取14名。
3、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并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须填报高考志愿),计划录取9名。
七、招生专业
文史类:会计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法学。
理工类:会计学、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工程管理、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车辆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经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在其高考对应的科类中任选一个专业做为报考专业。
八、监督机制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重大事项由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监察领导小组具体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测试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监督*:0451-82190336。
九、有关事项说明
1、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实行三级公示,即学校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黑龙江省考生,须在2015年4月13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寄送至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招生办公室。
4、我校将在入学后对录取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451—82190346 体育部:0451—82190415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40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承诺书
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各项目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点击图片进入:
辽宁东北大学2015年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和“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教育部授权学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生工作;
6.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及宣传工作;
7.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招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定向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学生)、保送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体检要求。东北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体检要求详见相应招生简章。
第七条 调档比例。学校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八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
第十一条 优先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分值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50人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和性别有要求。采矿工程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男生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行政管理、新闻学(网络传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江苏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A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六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辽宁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5+专业测试成绩,其它省的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测试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东北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国防生、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贫困定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在入学时须与部队驻校机构签署协议,不签署协议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等其他招生类型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和学校相关简章及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 )查询。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东北大学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南湖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智慧大街500号。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大部分专业学费为2500-52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有关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情况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章程。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024-83687392,传真:024-23891272,电子邮件: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9年黑龙江省东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为使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且各专业必须留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招收统考考生。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现象,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3.原则上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四、推免生优惠政策
1.凡录取为学习方式全日制就业方向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具体政策详见《东北大学2019年优秀推免生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点击此处)。
2.优先向优秀导师推荐。
3.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公布)。
4.推荐免试生优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深造。
五、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报名网站”(点击此处)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前请查询浏览报名系统中的申请须知。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东北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个人自述(见附件);
3.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或书面证明。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六、申请程序安排及要求
1.所有申请者(包括前期在我校“推免报名网站”报名者)可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期间(网址:)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审核原则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存档备查。
3.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当场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他
1.推荐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确属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者我校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2.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4.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5.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含招生宣传方案等),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024-83687556
咨询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申诉渠道: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024-8368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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