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黑龙江省东北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辽宁东北大学高考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为使我校2019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且各专业必须留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招收统考考生。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现象,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3.原则上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四、推免生优惠政策
1.凡录取为学习方式全日制就业方向非定向就业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其中特别优秀的可获得校长奖学金,具体政策详见《东北大学2019年优秀推免生校长奖学金评选通知》(点击此处)。
2.优先向优秀导师推荐。
3.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19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公布)。
4.推荐免试生优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深造。
五、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报名网站”(点击此处)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前请查询浏览报名系统中的申请须知。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东北大学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个人自述(见附件);
3.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或书面证明。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六、申请程序安排及要求
1.所有申请者(包括前期在我校“推免报名网站”报名者)可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期间(网址:)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名单审核原则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存档备查。
3.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当场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他
1.推荐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确属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者我校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2.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4.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5.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含招生宣传方案等),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024-83687556
咨询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申诉渠道: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024-83687318
2022年东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国标代码为10145。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 河北 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 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东北大学(校本部)(10145)(以下简称“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 新生 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 本科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 毕业 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证 书 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地区)招生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生源组织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六条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定向 就业 、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十条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46、47、48条有关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优先顺序。在已调档考生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有关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调取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征集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 校本部 计算机 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原则上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录取到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外国 语言 文学类(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工业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理科试验班(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自动化类(含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类(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生物工程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工程、机器人工程、环境工程、采矿工程(创新实验班)、智能采矿工程专业入学后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进档后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办法见《东北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类专业招生时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录取基准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基准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如再相同,则参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在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按照属地化原则,校本部按辽宁省发改委核定和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预收,实际结算时多退少补。校本部大部分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5760—6240元/年;艺术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软件学院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 大一 大二 5200元/年、 大三 大四 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45000元/年,第四年达到赴英国邓迪 大学学习 要求的学生,学费标准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由邓迪大学收取,同时东北大学收取学籍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学费标准为30000元/年,国外学费(含注册费)标准4148欧元/年。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以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助)学金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同时注重精神引领与能力提升,打造一系列 成长 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五条 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录取时将视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征集志愿中额外征集录取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5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东北大学校本部招生咨询联系*为024-83687392,传真为024-23891272,电子邮件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联系*为0335-8051798,传真为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申诉监督*:招生办公室*为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为024-8368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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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