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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更新:2024年02月08日 15:33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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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考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要做哪些准备?有什么类别的?跟所学的专业有什么联系?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 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 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9 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 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 13 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48 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 MBA 联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94 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大学、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 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 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 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三)网上报名: 2006 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 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硕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 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 ) 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 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月16日 进行(8:30 至 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 100 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 1 门业务课(满分各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 “ MBA 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 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 MBA 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 MBA 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它校同一专业复试,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未参加“ MBA 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复试。

调剂复试的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 2006 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 MBA 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教育部专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中原大学,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198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现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10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1个,湖北省协同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项,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3个;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3个基地,即“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设立了500多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2011年学校即成立了创业学院,近年来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500余项、校级项目490余项,实施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2000多项。我校拥有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

一、招生规模、考试方式及学习方式

(一)招生规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等),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2600左右、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400左右。各学院、中心目前公布的2020年拟招生人数详见《各学院拟招生人数汇总表》,拟招生人数是以2019年实际录取人数为基数,包括推免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仅供报名时参考。接收推免生人数须以当年最终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数为准。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总数以教育部当年印发的分单位招生计划文件下达数为准。录取时学校会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状况和学科发展需求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方式分为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

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800名左右,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于2019年9月中旬启动,报名、复试、录取、奖励措施等具体事宜请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推免生工作”栏目发布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等专项工作通知。

我校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情况将在推免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约为10月中旬),请考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前及时查阅。

(三)学习方式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下“研究方向”处注明了“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招生类别,考生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及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家仅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安排生均拨款。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我校2020年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财务会计、公司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与内部控制方向)、金融专硕(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方向)、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方向)。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相应学院、中心招生简章(链接:)。

二、报考条件

考生负有遵守报考条件的责任。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教育部、湖北省考试院各类招生文件和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明确规定“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专硕除外)。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方向)、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118金宝搏app下载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EMBA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毕业学历后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工作安排,报名实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

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

2、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教育网址:,公网网址:)完成网上报名程序。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相关要求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9月发布的《考点须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初。

2、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摄像等,逾期不再补办。

3、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网上报名编号、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7、应届考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往届考生应就近选择本人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的报考点。

8、未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和摄像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预计于11月发布《现场确认公告》,相关事宜以公告信息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所列的各项报考条件和具体要求,在初复试、录取检查等各阶段教育部、学校和学院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多次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各阶段成绩无效,相关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管理科学与工程、社会工作、国际商务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5、我校非全日制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只按“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报考非全日制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类别”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并需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码”、“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字段信息。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进入拟录取阶段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否则不予录取。除“少数民族高层骨干人才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必须按“非定向就业”录取,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6、报名、现场确认、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拟录取手续办理、拟录取名单公示等各个阶段关键信息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专项工作通知,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研招网站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均以网页信息为准。

四、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会计、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

我校除上述专业的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2019年12月14日-12月23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20年4月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

在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等。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具体复试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信息及复试通知书中注明的为准,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法学考研都考哪几门

初试考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761法理学④906法学综合,具体如下。
中南大学法学专业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301
研究方向

01法学理论
02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刑法学
04民商法学
05诉讼法学
06经济法学
07国际法学
08知识产权法学
09卫生法学
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761法理学
④906法学综合
备注:
《906法学综合》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

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复试科目:
01方向:法社会学
02方向: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03方向:民法学、商法学(总论)
04方向:刑法学、犯罪学
05方向:经济法学
06方向: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中外司法制度
07方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8方向: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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