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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指南]福建医科大学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新生报到要求?(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更新:2024年02月10日 16:35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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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指南]福建医科大学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新生报到要求?(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新生入学指南]福建医科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新生报到要求?

福建医科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吗?猎考小编为福建医科大学2022级研究生整理了一份新生入学指南,包含新生报到须知、如何办理户籍迁入手续、新生缴费须知等,具体查看正文!

福建医科大学2022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服务系统,下载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调档函(2022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操作流程.pdf),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电子版调档函已有电子印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将不再寄送纸质版调档函。
考生档案请务必于8月20日前以机要或中国邮政MES方式,将人事档案寄达录取学院,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福建医科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校统一协调相关学院交接。
二、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入学后由学校通知新生辅导员收齐材料,保卫处统一办理迁移新生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1号。
三、组织关系转接
2022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2;2022级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3。
四、选课通知
2022级硕士研究生选课和填写培养计划的通知将于7月中上旬发布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栏目,未进行选课的研究生将无法安排课程学习,请各位拟录取研究生予以关注,并经常上网查阅。
五、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见官网
六、学院联系方式
见官网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
附件2: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附件3:福建医科大学2022级研究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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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书目

一、我校2010年50个专业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00名(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50人)。实际招收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并结合各专业实际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二、我校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欢迎各兄弟院校向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具体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确保在2010年7月前有效,以便联系。

四、综合类试题:

1、口腔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2、卫生综合: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流行病学。

3、药学综合: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4、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

5、管理综合:管理学基础、行政管理学、组织行为学。

五、带“●”的学科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

六、专业代码以“07”开头的专业为理学门类,“10”开头的为医学门类,“12”开头的为管理学门类。

七、专业代码以“45”、“50”开头的专业(标注“☆”)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不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培养费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下达的正式文件为准(2009年按6000元/年·人收费),培养费中不包含教材费、资料费等费用。具体参照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中导师队伍介绍。

九、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且在报考前须取得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复试报到时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只招本科生的研究方向,谢绝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复试时,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各专业具体加试科目:生理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加试:病理学、免疫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专业加试: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专业加试:病理学、细胞生物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加试:卫生法学、全科医学;其余专业加试:生物化学、生理学。

十、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我校体检要求。

十一、硕士生的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等四种。目前我校统考招收的上线合格的硕士生一般录取为公费指标,其培养费由国家或省财政承担(注: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需按规定缴纳培养费)。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十二、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我办一律不代购任何参考书及历年试卷。

十三、欢迎浏览福建医科大学网站,网址: 。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 招生办公室联系。
福建医科大学201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及书目

2022年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福建 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国标代码:1039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350122)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六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以医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福建省“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规划占地约1550亩,有教职医护员工13540多人(含附属医院),在校全日制学生17000多人。专任教师(含临床教师)164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超55%,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70%。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次、“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和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有国家级 特色专业 4个,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9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9个;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省级 一流学科 6个。

学校拥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妇儿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在福建省设有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3所临床教学医院及96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附属医院中拥有神经内科、血液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普通外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是福建省首批建设的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排行榜”和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顶级医院百强榜”。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共建的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滨海院区)为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协和医院为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建设单位,附属第二医院为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附属口腔医院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 毕业生 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 就业率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成为我国尤其是福建省医疗健康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第七条 2022年学 校招 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 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 就业 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 理工 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 内蒙古 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简称“定向委培生”),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 毕业 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 研究生 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 民族 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 新疆 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0591-22860679。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依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本科阶段、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助产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预防医学、放射医学等专业6760元/生·学年;智能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6240元/生·学年;生物制药专业6200元/生·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生·学年;运动康复专业504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5000元/生·学年。临床医学“5+3”一体化和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的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校本部新生入住上街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住宿费为130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1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原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福建医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规定》(闽医大〔2016〕133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 学习 ,奋发向上。

优秀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国家奖助学金和“协和奖学金”“美国 校友会 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10余项校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资助政策咨询*:0591-22860673

通讯地址: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35012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福建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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