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学院

  • 学历层次: 高职
  • 学校性质: 118金宝搏app下载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学府路66号

学校的招生条件每年都在变化,因此每年报考前都要格外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信息,这样你在报考的时候也不会出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或云南省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文山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艺体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公共外语开设英语、泰语、越南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到我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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