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030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第四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五条 层 次:高职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并监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制定分省来源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对身体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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