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体育大学

  • 学历层次: 本科
  • 学校性质: 本科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2017年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行列。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邮政编码100084。注册地信息路48号校区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还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邮政编码100072。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招生计划的审核批准,招生过程的实施情况检查,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的审核批准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外语类保送生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5.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负责本科新生学籍注册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3)体育、艺术特长。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我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四个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80分(百分制)。生源不足时,学校可根据录取省份体育类考生成绩分布情况适当降分。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体育分数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冰上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校考专业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舞蹈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外语成绩均不低于60分(百分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分省计划数,报考我校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先获得中国传媒大学当年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同时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该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资格,无该专业省级统考则不作要求);  

在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我校该专业的培养方向及规格,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当年生源所在地普通文史类或理工类一本线(原重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北京市一本线为特殊类分数线(原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公布的高分优先投档线;河北省一本线为强基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辽宁省一本线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山东省一本线为特殊类型控制线;浙江省一本线为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凡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试不分文理,一本线分数按普通文史类或理工类较高线分数执行。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5.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清”的原则。  

7.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文科类、理科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低于C级;体育类、艺术类只要求必测科目不低于C级。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8.浙江录取时执行《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北京录取时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与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津录取时执行《天津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方案》;山东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录取时执行《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9.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汉语言文学专业,须选考历史;  

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须选考思想政治;  

报考运动人体科学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运动康复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应用心理学专业,须在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任选一门;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浙江省考生须选考物理、技术;其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  

报考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浙江省考生须在物理、化学、技术三门中任选一门,其他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在物理、化学二门中任选一门。  

1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除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各专业不予录取;  

(5)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  

(6)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第(5)条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注:残奥会国际赛事冠军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标准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4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拉丁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冰上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表演(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舞蹈学(舞蹈科学):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2)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舞蹈学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3。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英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  

注: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19年标准,2020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没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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