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录取原则: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 5.1.1录取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男女不限。第一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5.1.2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以投挡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以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2提档比例:执行省招办划定的提挡比例。 5.3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5.4无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要求。 5.5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5.6外语语种不限。 5.7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省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