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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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为我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二十七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杂费。学校设有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学生宿舍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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