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与志愿设置(共设6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主要包括军事、公安、司法、航海类、小语种、特殊定向、公费师范生等专业,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军事类院校: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非军事类院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3)定向:设6个平行志愿(公安定向最先投档,志愿须填报在A栏;其余院校平行投档)。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国家专项本科。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需政考面试的高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其他高校,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教育部直属院校、“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列入的其他本科院校、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本批次设置3组志愿栏:
1)设1个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志愿,取得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安排在模拟投档期间,一、二本对应批次正式投档前投档)单志愿。
2)设10个一本院校平行志愿(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和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除列入提前批、第一批本科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含原三本批次院校),本批次设2组志愿栏:
1)设10个二本院校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设预科3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5.提前批高职(专科)。主要包括直招士官、公安、司法院校,以及部分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专业,本批次设置2组志愿栏:
1)直招士官: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其他列入该批次院校:设单志愿。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6.高职(专科)批次。包括除提前批高职(专科)以外的所有高职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科),设10个平行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以上各批次的专业志愿均设置6个。
二、艺术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4个批次)
1.提前批本科:主要指省内外公办本科院校。该批次分3个档次设置志愿栏:
1)实行单志愿的艺术类本科院校:设单志愿。征集两次,每次设1个征集志愿。
2)实行平行志愿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5个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凡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外本科高校艺术类各专业,原则上纳入本批次。招生计划按5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3)苏区专项院校设单志愿(在平行志愿投出后不等下载立即投出)。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2.第二批本科:
1)艺术二本平行志愿:指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认可省艺术统考成绩的专业,按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一次,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
2)艺术二本单志愿:指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院校(主要指省统考没有涵盖的专业),设单志愿。征集两次,每次设1个征集志愿。
3.提前批高职(专科):省内外部分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单志愿。征集一次,征集志愿时设1个征集志愿。
4.高职(专科):除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外的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每个专业组设10个平行志愿。征集两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设10个征集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时每个专业组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三、体育类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共设3个批次)
1.第一批本科:包括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十四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2.第二批本科: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
3.高职(专科):省内外院校高职(专科)体育类专业。设6个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时设6个征集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