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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教育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回顾教育法治建设的历程,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开始启动、积极探索的阶段,以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为标志;第二个阶段是全面部署、重点推进的阶段,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第三个阶段是全面推进形成体系,中国的教育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以1993年教师法为标志;第四个阶段是从2003年开始,以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改议案提出为标志,教育法治建设进入完善发展阶段。
40年的教育法治建设,可以梳理出四个价值取向:事业发展的价值取向、建立制度的价值取向、规范管理的价值取向、保障权益的价值取向。
进入新时代,教育法治建设有四个方面的内容要重点考虑。
一要强化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教育法治价值。法治价值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就是法律至上的权威性、一体遵循的普遍性、有法必依的约束性、违法必究的强制性、执法必严的严肃性,这是外在的价值取向。内在价值取向就是法治的内在价值目标,进行法治活动所要追求的愿景和目的。强化以权益保障为核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最重要的是要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受教育的权利,营造教育公平的良好法治环境。今后的教育工作和教育法治工作,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我们最高的价值目标。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最根本的途径是通过教育的公平,为每一个人,特别是家境贫寒的孩子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初心”。
二要推进重点立法,完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我们还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的教育立法,包括制定学前教育法、修改职业教育法等。比如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有一些涉及安全管理的具体规范不明确,这是困扰学校教育最头疼的事情,地方立法可以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先行制定地方性的法规,为国家的立法积累必要的经验。
三要推进教育法规的集成化和法典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集成化、军事法规法典化。我们的教育法规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面是最具备法典化编纂条件的。建议启动教育法典编纂的前期调研认证工作。
四要加大教育法规的执法力度。总结40年教育法治建设的不足,最大的问题是执法不力,教育法通常被认为是“软法”,就是因为教育执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教育执法机构职能不落实。因此,建议按照学校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赋予教育督导的执法职能,构建教育执法的体制机制,使教育的法律法规真正硬起来,为新时代教育公平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总之,教育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良法善治的要求下,仍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