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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01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西藏大学 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University。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 拉萨市 江苏路36号。
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 “双一流”建设高校 ,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02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西藏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03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
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2022年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585人,面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0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 那曲 专项计划、边境专项和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地方优质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
(具体见《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 本科二批 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 提前批次 ;其他非艺术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1.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执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执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和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控制线录取,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地方优质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和边境专项计划执行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本科一批次录取;2.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生态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环境科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 土木工程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 工商管理 、财务管理、英语、法学、学前教育、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3.交通运输和 旅游管理专业 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高招生计划》中查看。
第十三条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与 四川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英语专业与 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理学院部分专业与 武汉大学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部分专业与 武汉理工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财经学院部分专业与 西南财经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04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在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0个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 平行志愿投档 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
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00分/语文≥110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汉语≥90分;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分;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 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
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省(市)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照学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05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现场采集新生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
审查合格的允许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生信息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作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根据《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06附则
第三十一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
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第三十三条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西藏大学普高招生计划表
西藏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 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微博]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六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七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批次均为本科二批,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艺术批次。招生录取时以考生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为依据安排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按特征总分安排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条 我校对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遵循 “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总分相同且单科均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详见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同等录取情况下首选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生源不足时考虑非英语语种考生,但进校后依据外语水平程度,只可选择英语和日语两种外语学习形式,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人事厅、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录取学生除定向生、委托培养部队生源考生外,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十七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我校录取的师范类专业、地矿类专业免收学费与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免费医学教育(具体规定见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定向基层就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免费定向培养,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校园网( )了解招生简章或登录西藏自治区考试院网站。以上两个专业学费、住宿费免收,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十九条 我校在西藏自治区计划中,录取的以昌都籍考生为主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三个专业,若昌都籍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调剂西藏自治区内其它地区考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区的《招生章程》由其自行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条件详见林芝农牧学院校园网,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4-5888499
第二十一条 西藏大学(拉萨校区)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331646或0891—6327038
网址:
电子邮件:zsb@utibe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西藏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西藏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注册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2组301号。院校国际代码:12481。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2组301号。是西藏自治区一所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师范院校,也是拉萨市一所高校,学校前身为拉萨市文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拉萨市师范学校,2020年迁至现址。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2006年2月14日,经国家高校设置委员会批准,升格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现占地612.5亩,建筑面积19.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308人,其中专任教师232人。学校现下设15个二级机构,其中管理部门6个、教学系部7个、教学辅助单位2个。学校主要任务是立足拉萨,面向全区,为全区培养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专科层次的小学、幼儿师资,承担全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校长及其他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职培训和提高的重任。
第四条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系部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招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情况、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同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2021年我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2300人,面向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安徽、甘肃、吉林、黑龙江等9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那曲专项计划、面向西藏边境县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计划,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属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
第四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体专业执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专科控制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次,非艺体专业列普通高职专科批和对口高职批。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我校划定单科成绩的专业有:小学教育(藏文方向),藏语文成绩需达到≥90分。
第十九条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区人社厅、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四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300元。2021级师范类专业新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只需承担书杂费。非师范类专业新生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书杂费以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收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白定村2组301号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办
邮编:850000
电子信箱:18089989226@163.com
咨询电话:0891—6822775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12545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办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金博宝188官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西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西藏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